本文来源 |反传防骗联盟
编辑整理 |今日读法网
【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讯】
近日,本网接到山东省寿光市网友李雪(化名)的投诉,据李雪反映,今年7月11日,李雪被自己的朋友拉去一家名为“尚赫美容”的酒店里面听课,会议上,据一位讲师表示,自己原来欠债几十万,自从加入“尚赫”之后就年薪几百万元并且成为成功人士。
3.98万元打水漂?或涉嫌欺诈
“这就是所谓的洗脑课!”李雪反应过来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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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中午吃饭时间,我朋友与她的上线就建议我投资加入尚赫事业。”李雪表示道:“当时我是直接拒绝的,但是顶不住她们群追不舍,无奈之下,于当天下午两点左右,我就通过花呗以及信用卡转给颜某霞个人39800元。”
“对方也没有跟我签订任何协议合同,我们一起呆到晚上九点左右。”李雪说道:“回到家已经晚上11点多,于是我发信息让对方退我钱,但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并且告诉我,钱已经打给尚赫公司。”
最终,李雪跟本网反映,我多次寻要钱均没有要回。如今,不仅货没有收到,钱也没有要回,真的是投诉无门。维权期间,李雪也打电话给尚赫公司询问货款问题,尚赫公司则回应,没有收到李雪的货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而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百日行动”之后仍有消费者反映被骗
无独有偶,本网还注意到,与李雪有同样遭遇的不在少数。今年4月25日,据反传联合报道某消费者投诉道,2020年12月28日,一家做养生减肥的店长杨某,为该消费者制定减肥方案,杨某称,加入尚赫既能减肥还能赚钱,只要交16800元就能成为店里的半分公股东,交41000元就能成为全分红股东。
“于是,当天我微信转16800元给尚赫工作员杨某,(2020年)12月30号,在店老板与店里美容师面前,杨某再次约谈下我,于是又用微信转了24000元给她。”该消费者说道:“交了这么多钱后,我向杨花等人要求,要签订股东协议书或尚赫合同书,才进货,要他们出示公司产品进货价目表,当时价目表拿出来看了一下,看到价目表上产品很多种类,我也纳闷不是减肥产品吗?”
2021年1月30号,该消费者反映自己收到的是一屋子的保健食品,但该消费者此前已经跟杨某等人说明,由于进货价格不清楚等原因,不要把货款打给公司。“年后,我在网上找到尚赫公司的电话,打过去,但无人接听。今年2月底终于打通了,尚赫客服告诉我,一个月内可以退货换货,但之前从来没有人告诉过我,一个月内可以退货换货这件事。”该消费者说道:“但尚赫客服却说,那是杨某个人行为,与他们无关。”
2018年底,“权健事件”爆发,随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多部门发起“百日行动”以及“百日行动回头看”等。然而,还有部分直销企业忽略消费者维权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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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赫诱惑之下的百名直销难民
以上两人的维权遭遇仅仅是冰山一角。此前据相关媒体报道,多位尚赫受害者联名举告,家人误入尚赫,被诱导投资17万余元开减肥店,家人被洗脑到没钱就贷款或卖车卖房卖家产,不然就要离婚,整天做梦成为百万富翁。据受害者介绍,目前尚赫维权群近千人,一部分为原尚赫经销商,一部分是家人误入尚赫,家属有苦难言。
本网通过调查发现,该群名为“尚赫传销揭秘群!”,截止2021年7月20日,该群人数已达734人,群里每天都有新的“受害者”加入,讲述自己或身边人的“受害”故事,又或者寻求帮助。
从企查查来看,2021年以来,天津尚赫保健用品有限公司的开庭公告达14条,其中以“合同纠纷”或“买卖合同纠纷”占多数。
“有条件的代理商会选择用法律的武器维权,而没条件的代理商或者贷款参与其中的消费者则只能寻求媒体的帮助。”据某维权者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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