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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南方都市报
编辑整理 |今日读法网
据南都此前报道,被告唐英杰于2020年7月1日当场被警方制服并拘捕,其随后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于同年7月6日被押往法庭提审。案件当时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委任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香港裁判法院总裁判官苏惠德处理。被羁押待审期间,唐英杰曾先后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与保释令,均被拒绝。
2021年4月29日,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彭宝琴、杜丽冰和陈嘉信曾就该案控罪元素与控辩双方展开讨论。就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3名法官一致指出,香港国安法第20条已列明,犯罪者“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都足已构成犯罪,因此控方无需证明被告有否使用武力。
6月7日,控方申请加控被告一项危险驾驶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获法庭批准。
6月23日,该案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审,由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潘兆初、杨振权及林文瀚共同审理,预计为期15天。据悉,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早前引用香港国安法第46条发出证书,指示该案不设陪审团。唐英杰曾就此决定先后向香港高等法院和上诉庭提出司法复核,均败诉。
6月22日,上诉庭颁下判辞指出,香港国安法第46条列明,律政司长可基于保护国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发出证书。判词亦指出,陪审团审讯不是绝对的权利,亦不是达至公平审讯的唯一方式,遂驳回上诉。
采写:实习生 翁安琪 南都记者 余毅菁
来源:https://new.qq.com/rain/a/20210623A04P4J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