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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连续造假十年 为何只被罚60万?律师解释仍适用旧证券法



发布时间:2021/6/11 11:07:51   来源:上海程珊律师   

【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讯】

   

本文来源 |上海程珊律师

编辑整理 |今日读法

6月2日晚,中信国安公告称,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信国安造假行为令人咂舌!2009年到2015年,中信国安持续7年存在年报虚假记载,累计虚增利润10.12亿,其中,收入虚增5.06亿,财务费用少计5.06亿。因中信国安造假周期长,行为恶劣,加之中信国安股民众多,预计深受其害的股民数量众多!

对于中信国安子公司在2009年至2015年期间存在虚增利润、信披违规等行为,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中信国安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孙亚雷,时任中信国安副总经理李宏灿等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款。

有中信国安股民疑惑:中信国安造假时间如此之长,行为如此恶劣,为何仅罚款60万,新证券法不是提高罚款数额了吗?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表示:中信国安虽然连续数年财务造假,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但是根据造假时间,大部分行为发生在旧证券法实施期间,因此此次处罚仍是按照2005年版《证券法》进行,实际上也算是顶格处罚。

结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团队认为:中信国安索赔时段为:在2010年2月6日至2020年5月17日之间买入中信国安,且在2020年5月1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中信国安股票并造成损失的投资者(最终条件以法院判决为准),可以委托程珊律师索赔,股民也可以在小程序“俞强律师”上提交申请信息。

法条指引:

2005 年《证券 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https://www.163.com/dy/article/GC7176J60539URD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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