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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聪明乖怪
编辑整理 |今日读法
5月24日,1007报道了福州仓山区兰庭西江月小区出现两套物业管理人马,不少业主质疑业委会违法。5月25日上午,记者接到该小区物业林经理的电话称,公司已将业委会起诉至人民法院,期待法院早日判决。
仓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称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会督促各方保证小区的物业服务不断档。从目前的证据看,小区业委会确实有多项做法违规。
物业公司表态起诉,业主期待安定
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林经理表示,公司和小区业委会签订的服务合同是五年,目前还剩两年时间才到期。“按照合同,每年业委会要给我们企业打分,但他们之前没有打,就是默认我们合格了。第三年的打分,由业委会扩大会议负责,在我们看来,这就是全体业主打分才算,不能由业委会几个委员说了算,所以我们不认可他们的分数,因此业委会提出解约的做法涉嫌违规,我们不认同,所以我们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报道发出后,多位小区业主主动联系1007,表示希望结束目前一个小区两个“管家”的局面。
“两个和尚没水喝,这是我最担心的。”业主陈先生说,大家都希望生活在安定团结的小区里,这就需要保洁、保安等工作人员尽心付出,但目前小区有两拨人马都宣称在“服务”小区,这样一来,双方很容易发生冲突,最后受伤的还是业主,“所以到底谁来管理小区,我们业主期待有关部门早日出来做个决断。”
业主李女士说,无论是自治,还是哪家物业公司来服务业主,前提一是有真正专业的机构为业主服务,而且要有心;其次就是要合法进入小区管理。目前小区有两拨人服务的做法肯定不行,希望早日结束乱局。
社区:签合同前业主大会未授权小区自治
5月24日,小区业委会陈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18年和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前,已经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投票授权小区进行自治。不过拨打1007投诉的业主李先生则表示,并没有开过投票自治的大会。
在采访过程中,业委会陈主任拒绝提供当初业主大会自治投票的相关资料。按照规定,全体业主大会需要社区居委会、街镇以及房管部门的监督,5月25日,记者联系上了小区所属的洪塘社区居委会林书记,她表示,在双方签订合同前,小区有召开过全体业主大会,不过当时投票的事项,围绕的是是否同小区现在的物业公司续签合同,并不涉及是否自治,所以也就不存在授权小区业委会进行自治的说法。
由于业委会陈主任拒绝再接受采访,记者无法针对林书记的说法从他这里获得相应答复。
主管部门:将尊重司法部门判决
5月25日,记者来到了福州仓山区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对方表示,从去年开始,局里联合仓山区建新镇和洪塘社区居委会,针对兰庭西江月小区物业和业委会的矛盾,已经开了多次协调会。
该负责人表示,在2018年业委会和物业签订合同之前,小区的确召开了业主大会,但并没有形成自治的决议,所以没有授权业委会进行小区自治,虽然双方签订的合同没有在主管部门备案,“但我们咨询也咨询了专业律师,对方表示合同是成立的,所以算是合法的物业服务合同。”
据该负责人介绍,从目前的调查情况来看,针对小区物业公司的三年期服务打分,确实需要全体业主一起评分,而且必须提前对全体业主公示,并接受业主的意见,但目前业委会只是委员加几位监督员打分,而且拒不对外公示,这种做法是违规的,不能以此为由提前解除合同。更关键的是,无论是聘请专业的物业公司服务小区,还是进行自治,按照法律规定,都必须召开全体业主大会进行投票决定。今年3月小区召开过业主大会,最终也没有形成自治的决议。
该负责人还表示,目前业委会以劳务派遣的名义,和部分原物业公司员工签订聘用合同,这些员工还没从物业公司辞职,从《劳动法》角度看,这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小区所在的建新镇应该牵头人社部门,纠正业委会和劳务派遣企业的这种违规用工行为。”
“我们一直强调,无论是业委会还是物业,都必须保证小区的正常运转,不能让小区没有了保安,没有保洁员,影响小区的正常生活。”这位负责人强调,据了解目前物业公司已将业委会起诉至人民法院,作为主管部门,下一步会根据法院判决采取进一步举措,“如果法院判定物业公司胜诉,由于业委会聘请的不是专业的物业公司,不在局里的管理范围,但我们会协调街镇要求其聘请的人员立即撤出;如果判定物业公司败诉,那么我们会约谈该公司,要求对方尊重法院判决,也撤出小区管理。”
上海建纬(福州)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表示,如果社区和房管部门都认定,小区未召开业主大会授权小区进行自治,那么业委会做出的自治决定是无效的,从法理上来说,小区应该继续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则需要另外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再决定是续聘、选聘其他物业公司或自治,“无论是哪种选择,都需要三分之二业主投票,投票业主中,又需要过半业主同意才可以。”对于此事的进展,1007将继续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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