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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小司谈热点
编辑整理 |今日读法网
将父母的房子偷偷抵押,事后做了假证企图瞒过父母,近日,王某因伪造房产证被移送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那么,伪造自家房产证,仅仅为了隐瞒家人,没有影响社会管理活动,算不算犯法?
王某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便盘算着用父母的房子去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可当他提出抵押的想法时,父母并不支持。被父母拒绝的他并没有放弃,而是想用“偷梁换柱”的方法,瞒着父母办理贷款。
2019年7月,王某在网上找到制作假证的卖家,伪造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契证。
事后,王某偷拿了真实的房产证办理了银行贷款,并将3本伪造的证件放在家中蒙混父母。
一年后,王某前往银行结清贷款,领回了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此后,因为需要办理三证合一的业务,王某拿上三证前往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业务。不巧的是,他误拿了伪造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契证,被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识破,并通知公安机关到场处置。
检察院认为,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国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故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不要求以使用为目的,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以及买卖的行为,就能构成犯罪,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王某的行为已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考虑到王某主观恶性较小,且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因此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提醒,不论出于何种目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虞纯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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