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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中企舆情观察
编辑整理 |今日读法网
不久前,中新观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注意到一则题为《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温州辰颐物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陈小丹财产保全》(以下简称:《财产保全》),其发布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 案号(2020)鄂0822执保29号,但该《财产保全》显示,不公开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据天眼查APP显示,温州辰颐物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现更名:浙江辰颐物语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12日,实缴资本为1000万元,吴梦思担任法人,陈小丹担任经理,持股1%,丽水意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99%。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12月8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陈小丹变更为吴梦思。2020年10月22日,该公司名称由“温州辰颐物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变更“浙江辰颐物语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那么,温州辰颐物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何会被财产保全呢?中新观察注意到,2020年6月,中国质量新闻网报道了题为《辰颐物语遭举报经营模式像网络传销 为完成销量自己狂买》一文,文中提到网友于先生投诉温州辰颐物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要求消费者缴纳338元加盟费成为代理,并依据其下线代理的产品销量给付相应的返利和提成;经营中通过支付宝、微信等个人名义开展经营和收款,未向代理和消费者开具发票。于先生质疑其经营模式涉嫌传销,经营中存在偷税、漏税违法行为,还存在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的情况。
据一位团队创始人讲解了辰颐物语的营销模式,其表示支付338元加盟费成为会员。制度改革后,特代升级总代的要求从发展8个特代,变为了其所推荐一人以上的会员销量在30日内达到300件,其可拿个人销售30%利润、下属团队每单3元-5元、被培养总代团队每单1元奖励这3项收入。另一位代理表示,这不是每单挣10块钱的事,而是一个可以无限裂变的事。
于先生则表示,“辰颐物语是以微商模式经营,只有代理才可以在其公众号后台下单。其代理级别分为总代和特代,所谓的特代就是缴纳338元成为会员,销售产品每单可拿20%的利润,特代再发展8个特代可升级为总代。总代可拿其下边发展的所有总代和特代的销售提成,看似是两级代理,但其实是无限级了,类似金字塔的销售模式。”
“从主流媒体对其涉嫌传销的报道到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财产进行保全,随后公司迅速变更名称以及法人,加上网络铺天盖地的软文来看,辰颐物语公司欲洗白目的昭然若揭。”相关人士透露。
文章来源:中新融媒
来源:https://new.qq.com/omn/20210503/20210503A06H6B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