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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法院宣判了一起传销活动罪案 涉案1.3亿余元



发布时间:2021/5/1 10:08:28   来源:二三里客户端   

【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讯】

   

本文来源 |二三里客户端

编辑整理 |今日读法

4月28日上午,宿迁市宿豫区法院宣判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被告人利用互联网及手机APP进行传销活动,涉案金额达1.3亿余元!

2018年6月至8月,被告人郑某某、林某某、陈某某等人共同商议搭建网络虚拟货币平台,对外宣称只要加入平台,可以通过平台奖励、算力挖矿收益等一系列模式得到“丰厚”收益。

平台要求新注册会员必须由老会员使用自己的账号为新会员注册账号才能加入,以此建立层级关系,而老会员也能得到很大的收益。

通过此种方式新老会员们逐步建立层级关系,群组里还有老师专门授课。截止至2020年4月9号,平台会员人数达1316975人,层级达62层。平台最终也因为达到空前规模而“崩盘”,所有会员的虚拟货币无法兑换成人民币,而此时,被告人郑某某等人已获取非法利益共计人民币1.3亿余元。

“直接、间接以人员发展的数量形成作为计酬和返利的依据,逐步形成金字塔形状的层级架构。”宿豫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张进说。

经法院审理查明,郑某某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4月28日进行宣判。

被告人郑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百万元。

“本案被告人郑某某等23名被告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至10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宿豫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张进说。

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像本案中的网络平台并未进行任何实际经营活动,发行的虚拟货币为后台操作人员随意删除、修改数据,没有任何的经济价值。

文章链接:https://new.qq.com/omn/20210501/20210501A00LJS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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