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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学生涉嫌网络犯罪 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发布时间:2021/4/23 8:05:04   来源:兰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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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兰州新闻网 

编辑整理 |今日读法

感谢检察机关给孩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421日,记者从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在办理一起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张某的亲属近日专程到检察院表示感谢。

今年1月寒假期间,一心想赚钱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经其同学介绍做兼职。张某添加了一陌生QQ号,并在该QQ号主的指导下,利用QQ向该号主提供的QQ账号发送网络赌博等信息2400余条,共获利500余元。此案的关键在于,张某知道这样发信息的行为会违法。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通过审查案卷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张某系在校大一学生,案发时刚满18周岁,无前科劣迹,且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检察官前往看守所提审张某时,得知其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父母均在外地务工,通过聊天软件发送违法信息是为了赚钱减轻家庭负担,对发送违法信息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没有明确的认识。通过检察官普法解读,张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并表达了想重返校园继续学习的意愿。

随后,检察官通过电话联系张某在外务工的父母和学校班主任,父母表示张某在家表现良好,无不良嗜好,希望检察机关对张某从轻处理。班主任也表示张某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待人和善,其上一学期综合考评成绩位于班级前列。

在综合考虑张某的年龄、身份、犯罪情节、认罪认罚、社会危险性等情节的基础上,检察官认为该案无逮捕必要,并提请兰州新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长指出,犯罪嫌疑人张某系刚满18周岁的在校大一学生,对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防范意识薄弱,应当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给予张某一次改过自新、重返校园的机会。接下来,检察官前往张某就读的学校进行沟通,该校领导表示,赞成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张某的决定,张某可以重返学校继续学习。同时表示,通过此事,学校也认识到普法教育力度不足,忽略了培养学生对网络犯罪的辨别能力,今后将加强普法宣传。至此,该案办结。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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