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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首例!红山区一人涉嫌高空抛物罪被起诉



发布时间:2021/4/7 14:34:41   来源:红山检察   

【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讯】

   

本文来源 |红山检察

编辑整理 |今日读法

【案情介绍】

赤峰某高校学生马某为发泄情绪,高层宿舍楼一洗手间内,将一折叠式木质马扎向窗外抛出,将楼下路过的被害人何某砸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何某损伤构成轻微伤。

红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马某犯高空抛物罪。

【判决结果】

2021年3月23日,红山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判处马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危害极大,防不胜防,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今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高空抛物罪”成为独立罪名,守护人民群众的头顶安全。该罪名作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马某高空抛物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以来,赤峰市首例以高空抛物罪判定的案件。

【检察官提醒】

1、绝对不要高空抛物。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自身做起,更要制止他人高空抛物的行为。

2、看到空中有摇摇欲坠的物体时,要及时向城管、消防等相关部门反映,立即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3、及时清理阳台、窗台上容易被风吹掉的物品,如花盆、晾衣架等,避免发生高空坠物。

4、风雨天外出时,不要紧贴墙面老化的大楼以及在广告牌下行走或逗留。

5、遇到施工、装修等可能产生坠物风险的场所,应注意观察或绕行。

拒绝高空抛物,

从你我做起!

信源丨第二检察部 卢晓燕、办公室 天心

编辑丨李婧

审核丨李波

原文标题:赤峰首例!红山区一人涉嫌高空抛物罪被起诉

文章链接:https://new.qq.com/omn/20210407/20210407A08YD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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