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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名厅官涉嫌“以贷谋私”



发布时间:2021/4/2 10:07:32   来源:大众日报   


【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讯】     

本文来源 |大众日报

编辑整理 |今日读法


4月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警惕以贷谋私隐性腐败》:今年以来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厅局级以上干部中,至少有22人涉及以贷谋私。

什么是以贷谋私?

举个例子。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湖南省隆回县政协原主席黄和健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黄和健多次以“借贷付息”方式收受贿赂。如,黄和健帮向某向相关部门打招呼后,黄和健表示有些闲钱要借贷给向某,向某出于感谢同意借款,并按照年利率30%支付“利息”;为得到黄和健在某个项目的关照,范某邀请黄和健入股,两人商定以禹某名义向该项目出资,由范某保证保底月利率2%的“利息”等。法院认为,黄和健和多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和“投资行为”,并非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和投资关系,实质上属于权钱交易,依法应当认定为受贿,所获取的“利息”及“收益”应当全部认定为受贿数额。

以贷谋私,就是掌握一定权力的官员,以“借贷行为”为幌子,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可以说,没有权力在中间“调和”,就没有这些“借贷行为”,“借贷行为”不是一种正常的市场行为。

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以贷谋私”案例: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祝宏根,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辽宁省大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赵公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便利通过参股小额贷款公司放贷方式获利;中国进出口银行原专职评审委员李泊言与贷款企业“亲”“清”不分,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利用职务便利搞利益交换,以投资入股、借款、代持等名义大肆敛财;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利用监管职权和职务影响,在贷款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多家单位和个人巨额财物等。

“以贷谋私”是一种新型隐性腐败。

“隐性腐败”,顾名思义,就是隐蔽性强、难以查办的腐败犯罪行为。有文章指出,中国反腐进入“深水区”,锋芒直指“隐性腐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日益规范,很多贪官已经从原始的腐败行为,转化成较为隐性的贪污腐败行为,“以贷谋私”就是较为典型的一种。此外,还有“期权交易”,官员利用在位时职务便利,为请托企业大肆谋利,并约定退休后兑现“好处”;“干股分红”,“干股”顾名思义就是不掏钱,由于穿上的是股东“马甲”,披上的是“合法”外衣,收到的是“投资”回报,加之企业有不公开干股持有人身份这道“防火墙”,使得这种“曲线腐败”方式十分流行;“合作投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而获取“利润”;“以智捞钱”,利用职务之便以及掌握的一技之长,通过讲课、编书、策划等所谓“合法”途径,到下属单位捞取钱财,等等。

“隐性腐败”,较之传统腐败手段有了更多“马甲”,似乎更“高明”、更“安全”了。请记住,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隐性腐败”不管多隐秘,终究还是腐败,注定难逃法网。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孙秀岭 报道)

来源:https://new.qq.com/omn/20210402/20210402A018U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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