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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反传销快讯
编辑整理|今日读法网
为谋取非法收益,发展多人参与,并成立“工作室”,开设公司,亲自讲授或是通过建立微信群来宣传和发展他人加入进行所谓的“外汇炒卖”。1月17日,鹰鉴获悉,河北省张家口市民赵某民因通过上述方式开展传销活动,被涿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鹰鉴了解到,2017年7月,赵某民通过微信朋友刘某获悉普某“PTFX外汇平台”具有外汇交易等功能后,即注册成为普顿平台会员。
该平台对外宣称注册在印度尼西亚的普顿外汇旗下公司,以提供外汇交易服务为宗旨,每人缴纳不低于1000美金的外汇交易保证金后就可成为该平台的会员,该平台向注册会员保证,只要选择该平台外汇交易操盘团队,就可以赚取高额收益。
赵某民为获取非法收益,发展孔某媛、杜某强、刘某斌(均另案处理)等多人参与,并在下花园区星光KTV后院成立“工作室”,开设张家口福慧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亲自讲授或是通过建立微信群来宣传和发展社会公众加入“PTFX外汇平台”来进行所谓的“外汇炒卖”。
2019年12月,普顿平台会员均无法进入平台交易,赵某民未能提现资金达人民币110万余元。
2020年4月21日,经福建中正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赵某民注册的会员账号会员级别为“PIB”,发展下线会员3289名,获利574124.5468美元。
涿鹿县人民法院认为,普顿PTFX外汇交易平台经相关部门依法认定,不具备在中国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外汇交易或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资质。该平台是以提供外汇投资交易为名,要求参加者注册加入成为该平台会员,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计酬或者返利,这种运作模式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法律特征。
赵某民经他人介绍注册加入PTFX平台成为会员,然后为牟取利益通过微信群、设立工作室,积极宣传PTFX传销平台,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按平台要求参加者交纳一定金额保证金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对PTFX传销平台活动在当地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应认定为该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该传销活动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赵某民会员级别为PIB,共发展下线3289人,属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
12月29日,涿鹿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赵某民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原文标题:开设公司进行“外汇炒卖” 普顿外汇一传销骨干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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