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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咨解案】西安某公司高管拿烟头烫员工脸部,涉嫌刑事犯罪



发布时间:2021/3/22 14:30:38   来源:国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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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国咨律师

编辑整理 |今日读法

2021年3月21日“九派新闻”报道:在陕西西安工作的刘先生发文称,自己在年会聚餐时无故被高管拿烟头烫伤脸颊,他表示自己的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将追究到底。涉事高管会面临怎样的法律风险,刘先生又可以获得哪些救济呢?

首先,涉事高管涉嫌故意伤害,刘先生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及附带民事诉讼,也可在公诉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涉案高管两次拿烟头烫伤被害人的面部,应当结合伤残等级、被害人获得谅解情况、犯罪嫌疑人赔偿情况、社会影响等,综合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本罪。其次,刘先生可以对涉案高管、公司提起侵权诉讼,主张其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涉案高管属于故意侵害刘先生,造成刘先生人身损害,故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刘先生属于参加公司年会受伤,公司作为活动组织者,对于刘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公司应当承担过错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最后,若刘先生被强制参加公司年会,其人身伤害属于工伤范畴。涉案高管主管恶意明显,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高管追偿。年会属于公司组织,结合参加的强制性、义务性、获利性等,综合认定年会是否可视同工作的存续。若年会具有强制性,或者有其他证据可认定年会视同工作范畴,员工刘先生在参加年会过程中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系涉案高管故意侵害刘先生的权益,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该高管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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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国咨解案】西安某公司高管拿烟头烫员工脸部,涉嫌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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