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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潇湘晨报
编辑整理 |今日读法
3月18日,涡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涡阳县教育局原项目办副主任栗某涉嫌受贿罪一案。
被告人栗某在担任涡阳县教育局项目办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验收、工程款拨付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共计现金人民币478000元、价值人民币125000元购物卡、价值人民币17900元加油卡、价值人民币3200元烟酒提货卡、价值人民币1000元饭店充值卡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洗车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栗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针对起诉书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检察机关逐一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县政法各单位、县委政法委以及被告人亲属共60余人旁听了庭审,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 | 涡阳法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 | 李雨萌 校对 | 范依军 审核 | 王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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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涉嫌受贿罪,安徽一教育局干部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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