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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法周融媒
编辑整理|今日读法
“就为了打工去的哪一点路费,我卖了个人银行卡帮别人干坏事,我是害人害己啊。”3月18日,在桃源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喻某得知自己将被刑事拘留时,后悔不已。
春节过后,桃源县郑家驿镇的喻某准备外出打工,他发现自己手头连到广东去的车费都没有,流连于县城的网吧间,他偶然听人说出卖银行卡可以换钱,便办了一张银行卡同时开通手银和网银。他无视办卡须知中关于银行卡不得出租、出借、出售的告知内容,明知对方可能用于违法活动,仍然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然后利用得到的钱做路费外出打工。
3月中旬,桃源县公安局浔阳派出所民警在开展反电诈研判时,发现喻某的银行卡被人用于电信诈骗活动,涉案金额近50万元。民警联系到喻某,向他进行法律宣传。这时的喻某才知道事态的严重性,急忙赶回家到浔阳派出所自首。(记者:趙凱 通讯员:涂定平 田颖平)
原文标题:桃源:卖了一张银行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换来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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