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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北方新报
编辑整理 |今日读法
3月1日起,
标志着“袭警罪”的正式确立!
涉嫌袭警罪 呼和浩特市首例
最新刑法修正案正式开始施行!
新修订的《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
3月12日,呼和浩特警方依法对一名涉嫌袭警罪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是“袭警罪”入刑以来,呼和浩特警方侦办的首例袭警案件。
3月12日17时40分许,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新城大队一中队执勤交警发现在新城区新华大街艺术厅南街北口某KTV门前,醉酒的梁某在马路中间拦截过往车辆并多次强行打开行驶车辆车门,严重影响该路段交通秩序。三名执勤交警迅速上前处置,将梁某安置在路边安全地带并报辖区派出所处警。期间,醉酒的梁某拒不配合执法交警,不停辱骂并用拳头和肘部击打执勤交警,导致三名民(辅)警均受轻微伤。当时正值下班高峰,车流量较大,为了防止其阻碍交通,执勤交警将梁某带至警车内控制期间,其仍多次辱骂交警。18时许,新城分局西街派出所民警抵达现场,梁某在被带回派出所途中对出警民警拳打脚踢。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六中队第一时间介入,及时固定收集证据,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13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梁某对辱骂、殴打执勤民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梁某因涉嫌袭警罪被呼和浩特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明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为袭警罪,这是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最高刑期7年。目前,梁某已被刑事拘留,成为呼和浩特因“袭警罪”而面临法律处罚的“第一人”。
内容来源:平安青城
原标题:《呼和浩特首例!男子因涉嫌袭警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原文标题:呼和浩特首例!男子因涉嫌袭警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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