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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重庆市科正司法鉴定所汪姓法医涉嫌在法庭上做伪证



发布时间:2021/3/16 9:34:57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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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新浪财经

编辑整理 |今日读法

来源:新浪财经

近日,有网友在微博爆料,重庆市科正司法鉴定所的汪姓法医涉嫌在法庭上做伪证。此前,该网友作为重庆爱尔麦格眼科医院的市场部员工,被要求在本院做了全飞秒屈光手术。

术后,该网友表示,第一天自己视力就0.25,经过这三年多的治疗观察现在双眼裸眼视力0.05,矫正视力0.2,视力持续下降,反复干眼,畏光,暗视力差,严重炫光(彩虹圈加星爆),炫光引起头疼,重影,飞文症,眼睛疼,眼痒,异物感,视疲劳,聚焦困难,视觉质量差,视觉迟钝,疑似圆锥角膜。

该网友的经历受到了有着类似经历的抗疫医生艾芬的关注。艾芬在其微博下留言,由于突然的视力下降和疾病的痛苦带来生活和工作的变故,引发精神上的巨大压力,常人可能无法理解。而后续维权过程中的困难和不公平,会带来第二次的伤害。桑林,加油!

以下为微博原文:

请问重庆市科正司法鉴定所,你的公正在哪里?

2021.3.10.开庭以后,一直想说说重庆科正司法鉴定所的汪法医,不说出如鲠在喉。

2020.7.20.我、我爸和我方律师来到了重庆市科证司法鉴定所,见到汪法医和三位鉴定专家以及爱尔工作人员若干。我善良老实的父亲为了洗清我的冤屈,为了能得到一份公正,见到汪法医和三位专家如同见到青天大老爷一样,激动的给他们跪下了。真诚的跟汪法医和三位专家说:希望能得到一个公正的鉴定结果。

科证司法鉴定所前后一共收了我10366元,其中我的病历资料复印费66元,鉴证咨询服务费8500元,鉴证咨询服务费1300元,法医出庭费500元。这些费用均是我现金支付给重庆市科正司法鉴定所。(见图1.2

2020.7.21.我按照科正鉴定所汪法医的指示,来到科正司法鉴定所指定的某三甲医院,找到专家周教授,来做医疗司法鉴定检查。周教授给我检查完后并没有对我的检查做出书面报告,只是告诉我口头上通知了科正鉴定所的汪法医。

然而,汪法医在庭审证词中说:专家没有给出诊断书,是因为我不知为何跟专家周教授闹矛盾了,导致专家很生气,不给写诊断书,所以导致科正给我出的鉴定结果中不能引用那次去某三甲医院周教授的检查结果及诊断结果。

汪法医在庭上描述这一段时语气带着愤怒。说周教授给他打电话时十分生气。事情真的如汪法医所说的那样吗?幸好那天去鉴定检查时我做了录音,有录音证明我的所作所为,否则的话跳进黄河都洗不清。

那天在某医院专家周教授给我做检查时,很关切的询问我的病情,做好检查后,给科正鉴定所的人打了电话,介绍了一下我的病情,然后又告诉我下一步该怎么做。专家在打给汪法医的电话中说: 给我做了一个伪盲测试,视力是有回退,现在视力有0.2, 后表面有变凸有变陡峭,变薄。把我的病情向科正 的汪法医介绍的十分详细。(我有录音,有关部门和记者朋友都可以找我拿这个录音取证)自始自终我们俩没一句争吵,汪法医你为何在法庭上诬陷我与那位专家发生矛盾?你的目的是什么?

我还想问问汪法医,科正的医疗鉴定费,出庭费我没少给你一分吧?你在庭上的胡说八道是何居心?不给我出书面鉴定想要隐瞒什么?在庄严神圣的法庭上你所说的已经涉嫌做伪证,做伪证你触犯的是国家法律,你作为司法人应该知道后果。至于为什么在庭审中说谎话,你心里最清楚。

汪法医面对庄严神圣的法律,面对事实,你敢跟我对质吗?你作为一个司法人已经违背了你的职业道德,违背了法律。

重庆科(2020)法临鉴定字第251号伤残等级及后续治疗费的司法鉴定意见中,第4页第五项分析说明中提到桑林双眼视力0.4,我想问这个0.4的依据是什么?汪法医在法庭上说是他法医临床活体检查的结果(活体检测就是当时汪法医在科证司法鉴定所,没有任何插片和验光设备,仅有一个带灯的视力表,汪法医你忽略了包括爱尔病历质料中的验光记录,在内的都是我矫正视力0.4,裸眼视力从来没有这么好过,怎么到你这里裸眼视力就到0.4了?),而我在鉴定所汪法医只给我测的裸眼视力。当时汪法医让我遮住一只眼睛,我视力表上最大的一个也分不清缺口在哪边,汪法医让我往前走,我往前走了两大步才看到模糊的缺口方向,怎么就成0.4了?而我当时真正的裸眼视力是0.05左右。医学上从来没有临床活体检查视力这个说法。只有裸眼视力和矫正视力一说。 而且汪法医在法庭上说法庭上用来作证的这个0.4意见鉴定根本不需要我本人签字知道。天啊,我做了这么多的检查,还没听说不需要本人签字这一说,还说这个检测结果和桑林历次在各大医院检查结果一致。(见图3.4.5.)

我想问你汪法医,我的鉴定结果究竟是怎么来的?没有经过我本人签字的鉴定结果是否有效?你是不是涉嫌造伪?下面我附上刑法第305条。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5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章链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94349379988971447&wfr=spider&fo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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