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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鹦鹉被抓?小心,这可能涉嫌犯罪!



发布时间:2021/3/5 14:03:15   来源:宿迁警方   

【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讯】

   

本文来源 |宿迁警方

编辑整理 |今日读法

随着“西楚平安2号”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宿迁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古楚派出所立足本职,强化打处,于近日破获一起通过网络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查获各类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4只,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涉案保护动物已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救护。

近期,古楚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网上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保护动物。对此,警方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案件侦查。

经调查,201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胡某、杨某、刘某、夏某在明知购买的鹦鹉是国家保护动物的情况下,仍通过网络拍卖平台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鹦鹉20余只,非法获利2万余元。

在明确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后,古楚派出所民警在今年2月辗转上海、无锡、太仓及四川等地,先后将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经讯问,4名嫌疑人对其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4人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全国首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在宿判决
“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适用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全国首案一审判决。
2021年3月3日上午,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对钟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派员支持公诉,经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骆马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审理,判处被告人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这是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将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修改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后的全国首例判决。

2017年10月至2018年11月,被告人钟某某在明知购买的鹦鹉是国家保护动物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等小程序从罗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和尚鹦鹉、绿颊锥尾鹦鹉、折衷鹦鹉共6只。经鉴定,该6只鹦鹉均为CITES公约(2017版)附录Ⅱ内保护动物,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警方提示
1.自觉抵制非法收购、出售、饲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2.合法饲养宠物,向伤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说NO!
3.同时,市民一旦发现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猎杀贩卖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请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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