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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过期车主是否全赔



发布时间:2019/7/19 14:15:12   来源:新疆日报   

■案例

      2018年5月7日,温宿县居民王某驾驶小型两轮电动车在县城由东向西行驶,此时,同向行驶的赵某驾驶小轿车因刹车不及时与其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和电动车损坏。

王某随后被送往医院,赵某先支付了2500元医疗费。出院后,经鉴定,王某的伤构成十级伤残。经温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赵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公安机关同时查明,赵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阿克苏中心支公司投保,但该事故发生时不在投保期内,也就是说赵某已经脱保。

■说法

      温宿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赵某驾驶车辆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王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害,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其驾驶车辆超过保险期限,未及时续保,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车辆自己驾驶,超过保险期限,未能及时续保,和保险公司是否及时提醒没有关系,车主须自己承担全部赔偿费用。”主审法官说。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如车辆因脱保导致脱审,驾驶员还将接受罚200元记3分的处罚。”主审法官提示,车辆一旦在脱保期间出险,所有的损失都得自己承担。所以,车险到期一定要及时续保,确保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赵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王某医疗费及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463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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