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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该传销组织打着投资理财的旗号,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开展传销活动。被告人何某、肖某等10人先后加入该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公诉机关指控:MBI传销组织以投资高额回报为诱饵,分设1、2、3、4、5、6、7、8个级别的会员,要求参加者以缴纳对应的700元、1400元、3500元、7000元、14000元、35000元、105000元、245000元会费,购买虚拟货币(积分)取得会员账号,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顺序组成上下层级,一人可注册多个帐号,每个帐号发展下线会员按左区、右区双区制发展,1个账号可发展2个人,以此类推,形成金字塔形层级关系。
MBI传销组织的收益模式分为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其中动态收益又包括直推奖、对碰奖和管理奖。MBI传销组织就是以能获得高额理财回报且只涨不跌等宣传口号为诱饵,诱使其下线会员积极发展下线,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以及缴费金额作为返利依据,形成金字塔层级,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2015年7月1日,被告人何某、肖某、何某1经白某兴(已判决)的推荐加入MBI传销组织,何某、肖某、何某1三人形成上下级关系。2015年7月,被告人陈某、余某夫妻经何某、肖某的介绍加入MBI传销组织,并于2015年7月21日以其儿子陈某某的身份注册,之后二人于2015年8月11日又分别以自己的身份注册。
被告人何某鹰于2015年8月5日经余某、陈某的介绍以其女儿袁某某的身份加入MBI传销组织,之后于同月13日又以自己的身份注册。2015年8月7日,被告人王某均经肖某的介绍加入MBI传销组织。2015年8月28日,被告人王某良经王某均的介绍加入MBI传销组织。2015年8月29日,被告人张某禄经何某1的介绍加入MBI传销组织。2016年5月24日,被告人李某经肖某的介绍加入MBI传销组织。
为方便从事MBI传销活动,介绍发展更多下线,牟取非法利益,各被告人通过成立工作室、建立微信群、组织参观考察“实体”经济活动、召开分享会、集中授课和个别讲解等形式,进行MBI宣传积极发展下线。为调动传销人员的积极性,发展更多会员,何某、肖某等被告人还通过安排团队会员前往马来西亚、西江苗寨、香港等地参观考察、召开分享会等方式积极发展下线壮大该传销组织。
经鉴定,被告人何某所处层级22级,下线55层,下线人数2063。被告人肖某所处层级23级,下线54层,下线人数1901人。被告人余某和陈某所处层级25级,下线50层,下线人数1090人。被告人何某鹰所处层级26级,下线层级49层,下线人数990人。被告人何某1所处层级24级,下线54层,下线人数771人。被告人王某均所处层级28级,下线47层,下线人数782人。被告人王某良所处层级29级,下线47层,下线人数527人。被告人张某禄所处层级29级,下线48层,下线人数642人。被告人李某所处层级44级,下线33层,下线人数539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某、肖某、余某、陈某、何某鹰、何某1、王某均、王某良、李某、张某禄加入MBI传销组织后,以能高额理财回报且只涨不跌等宣传口号为诱饵,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驱使或引诱下线会员积极发展下线,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及缴纳费用作为返利依据,呈金字塔层级,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何永、肖蓉等10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原文标题:重庆“MBI”特大网络传销案宣判 10名传销骨干被判刑 来源:反传防骗热线 原文链接:https://new.qq.com/omn/20201220/20201220A03UPL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