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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女童被限制高消费引热议 法院解除“限高令”并道歉
女童养母:“我们不想赖账,希望法院能先查清相关资金的真正去向”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陈彦霏
近日,“9岁女童成‘老赖’”一事引起广泛关注。12月16日凌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发布致歉声明,表示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费令。
陈蔓(化名)出生于2011年。2012年,其父亲杀害陈蔓的母亲和外婆后,将家中房子变卖,买主支付55万元但没过户。后来,陈蔓父亲被判处死刑。此后,买主数次起诉,要求确认购房合同有效或归还购房款55万元。
2020年8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陈蔓需返还55万元。10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11月25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向陈蔓发出限制消费令。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于12月16日凌晨发布致歉声明称:“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就此错误向当事人和网友诚恳道歉”。对此,新华社发布评论称,此举令人欣慰。成人世界的利益纠葛,不应将未成年人推到前台,让其面对不能承受之重。而法律更不能独立于人间冷暖之外,机械、刻板的司法难以得到人们的真诚认同。法、理、情融于一体,才能让人感受正义、公平和温暖,让更多人由衷信仰法治。
/事件回放/
男子杀妻后留下55万债务
9岁女儿被限制高消费
12月14日,女童陈蔓的外公在网络上发声称,2012年陈蔓1岁时,她的父亲因赌博欠下高利贷想卖房还债,但被陈蔓的母亲、外婆拒绝。陈蔓父亲遂杀害了她的母亲与外婆,之后被判处死刑。陈蔓父亲杀人后,曾把房以69万余元卖给了王某。但王某交了55万元购房款后,房子没能过户。2015年,郑州市中院开始执行民事赔偿判决,对该房产予以查封。2018年,王某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归还购房款,得到法院支持。因陈蔓无力偿还55万元,法院对其发布限制消费令。
2020年12月15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下发《执行决定书》,解除了该院对9岁陈蔓作出的限制消费令。
陈蔓养母王女士告诉记者,对于解除限制消费令,法院给出的理由是,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系未成年人,依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即: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16日凌晨,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微博发布致歉声明称,“现在,我们郑重地对大家说一声:我们错了!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错误的。我院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费令。我院就此错误向当事人和网友诚恳道歉!”
金水区法院表示,儿童健康成长高于一切。个别执行人员机械司法,造成了很不好的社会影响,今后工作中将认真汲取教训,正确理解立法和司法解释精神,牢固树立审慎、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放在最优先的位置,追求情、理、法相统一的司法目标,公平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 养母回忆 /
“女儿”3岁生日时相识
失眠3天后收养孩子
陈蔓养母王女士称,当初收养陈蔓,纯属机缘巧合。“因为我儿子当时快8岁了,之前并没考虑过要第二个孩子,很偶然的机会,我们遇见了。”她说。
王女士回忆,第一次见到陈蔓,是孩子过3岁生日。王女士当时看到朋友发布的信息,说郑州有个孤儿要过3岁生日,问是否有人愿去陪伴一下,王女士便买了蛋糕和裙子过去了。
“当时她看见我,就向我伸出手,我顺手就把孩子抱了过来。当时对她身世不太了解,仅仅知道父母不在了,是个孤儿。那时,明显觉得她比同龄孩子发育得晚,不像三岁孩子,特别娇弱,我特别心疼。”王女士这样描述首次见到陈蔓时的情景。
王女士称,自己平时睡眠还是可以,回去后却整整3天睡不着觉,状态飘忽到接近崩溃。“闭上眼睛,就好像这个孩子的妈妈在我身边跟我说话一样,让我照顾好孩子。”王女士说。
“即便如此,我也没想过要收养孩子。”王女士坦言,因为她自己有孩子,所以知道养孩子是要担负责任的。因此,王女士和女童外公说,自己可以当孩子干妈,平时多去带带她。“老爷子可能没听清,说:‘行’,就把孩子带到我家来看看。”王女士说。
见到孩子后,全家开始支持王女士收养她,出于很朴素的情感,他们把陈蔓留了下来。“在家里,对于孩子的身世,仅限我清楚,其他亲戚只知道领了一个孤儿。但家人们对她都疼爱有加。”王女士说。
王女士回忆,孩子刚带回来时,特别容易生病,不仅高度贫血,还免疫力低下,三天两头要往医院跑。但孩子特别乐观,输液时都能玩得很开心。“小时候,她对物质有些匮乏感,吃东西经常囫囵吞枣,感觉不快点塞进嘴里就没有了。而且不自信,想要什么东西,会特别小心地嘀咕下。”王女士说。
王女士坦言,自己还是有一点顾虑,就是在孩子的心智成长上。毕竟,陈蔓家里发生过那么大的悲剧,特别害怕她以后性格偏激、或者走极端。“我希望她能有开阔的心胸、阳光的心态,不需要出类拔萃,只祈求平平安安。”她说,这么多年来,我们抚养孩子的同时,既要为她保守“父亲杀死母亲和姥姥”这个秘密,又要应对孩子爸爸行凶前留下的债务问题。两难之下,我们一度不知道怎么面对。
谈及返还购房款的案子,王女士表示,平心而论,他们非常理解购房的王先生,毕竟他是真金白银花了钱的,但孩子生父没把那55万元留给孩子。他除了将20万元交给湖南老家的亲人外,另外35万元不知去向。
“我们不想赖账,只希望法院能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先调查清这些资金的真正去向,再决定去怎么解决购房者王先生的债权问题。”王女士说,“为了这个孩子我们几乎倾尽所有,我从没后悔收养她,相反很感激孩子。这几年,我们是互相陪伴着成长。”
/学者声音/
社会学研究员吕德文:
法律要有实质正义
对“9岁女童成‘老赖’”一事,武汉大学社会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吕德文称,司法机关按照相关法律判决的结果,当然是符合“法律精神”的。也许,也符合专业人士眼中的形式正义。但从社会情理上看,这无异于当代版的“拍案惊奇”。
吕德文表示,让一个未成年人承担父亲的过错,于情于理都不符合。限制一个根本就没有消费能力的孤儿高消费,简直是个笑话。无论如何,法律应该在保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前提下,再确定相关的法律责任。
“更宽泛意义上,法律不能仅仅依靠法条机械执行,不能因为符合程序要求而丧失了社会的实质正义。司法机关遇到难以处置的社会问题时不能无动于衷,而是要积极创造条件维护社会秩序。”吕德文说。
/律师解析/
9岁女孩应该
“替父还债”吗?
律师:“限高”罕见“还钱”合法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依法解除了9岁女童的限制消费令后,仍有很多人感觉疑惑:判9岁女孩负担已被执行死刑的父亲留下的债务,这个判决本身是否合理呢? 记者咨询多名法律人士,被采访者一致的认为:“限高”罕见,但“还钱”合法。
“这55万元是她父亲的欠款,但是她继承了遗产,就有偿还欠款的义务。当然,前提是欠款不超出遗产的金额。”北京市法典航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德志律师说,如果女童放弃遗产继承权,就不需要偿还这笔欠款,“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不是‘替父还债’,而是在行使了继承遗产的权利后,权利义务对等,也就对负债有了责任。”
“司法要讲温度,也应讲权威。”府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蔡开剑律师认为,既然买卖合同解除,那么房子就是孩子生父的,孩子生父死了,房子就是遗产,“包括9岁女童在内的4人,可以选择继承房子,还原告王某的钱;也可以选择不继承房子,也不用还王某的钱。但无论哪种情况,现在看来,都是需要卖房子才能解决的。”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 杨雪
9岁女童成“老赖”事件时间轴
2012年,陈蔓的生父杀害了她的生母和外婆,后被判处死刑。其杀妻后准备卖房,买主王某交了55万元购房款后,房子没能过户。
2017年3月,王某把当时6岁的陈蔓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购房合同合法有效。被法院驳回。
2018年下半年,王某再次起诉陈蔓,要求判令解除转让合同,归还购房款55万元,获法院支持。
2020年12月16日凌晨,郑州金水法院就“9岁女孩被限制消费”致歉并解除限制消费令。
原文标题:9岁女童成“老赖”引关注 专家:法律不能机械执行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news.com/sh/2020/12-17/936417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