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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适用。其中一则典型案例显示,男子高某波被传销人员陶某某以谈恋爱为由带至传销窝点,为自保,高某波当场挥刀刺伤3人,其中一人医治无效死亡。对这起案件,当地检察院认定为正当防卫,且防卫人的防卫行为也未超必要限度,因此不予起诉。
近日,新法制报对这起发生在宜春市袁州区的案件进行了采访,揭开这起正当防卫案始末缘由。
记者在事发小区回访
“谈恋爱”被骗入传销窝点
12月4日,宜春市袁州区学府路凤凰二巷某老旧宿舍小区内居民进进出出,很多人原本都忘却了两年前发生在这里的一切,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的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又勾起了小区居民们的记忆。
彼时,一名当事人为逃离传销组织,挥刀过程中刺死一人。
如今,小区居民对于传销组织变得相当警惕,看到陌生人进出都会主动上前询问,门岗的一位中年大叔告诉新法制报记者:“传销害人呀,都要防着点。”
这场最终定性为正当防卫的案例,缘起于涉案当事人的“恋爱”被骗经历。
事情要从2018年初说起。在浙江打工的陕西小伙高某波结识了女网友小红,小红不但人长得漂亮,而且和高某波挺聊得来,两个人随后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
小红告诉高某波自己是江西宜春人,父母在老家经商。听说自己有了对象,父母邀高某波来老家见面,商谈终身大事。
2018年3月5日上午,高某波根据和小红的约定乘车从浙江只身赶赴宜春,下火车后小红和朋友一起接站入住宾馆,次日11时许被带至上述地点。
进入小红家后,高某波并未见到小红的父母,客厅里几个人高马大的中年人正在打牌,并主动要求高某波参与其中。高某波拒绝参与后,小红一改之前温柔甜美的面孔,和众人一起推搡着让他进入房间。高某波很快意识到,这可能是一个传销窝点。
持刀反抗致1死2伤
原来,小红的真名叫陶某某,房内另外四人叫郭某某、缪某某、张某某、刘某某。他们喝令高某波交出手机,见高某波拒绝便按照控制新人的惯例,上前将其抱住,抢走其眼镜。
眼见高某波情绪激动,在房间外的安某某和孟某某也随即进入房间,协助控制高某波。孟某某抢走高某波手机,而安某某则用言语呵斥、掐脖子等方式逼迫其交出钱包。见高某波仍不配合,房间外的梁某某和胡某某也进入房间共同控制高某波,要求其扎马步。
高某波为了自保,从裤袋内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要求上述施害者离开。安某某、张某某上前抢刀,其他同伙一齐上前欲控制高某波。在反抗中,高某波持刀刺伤安某某、张某某、梁某某等人后逃离现场。
在这场争斗中,安某某胸腹部被刺两刀,张某某枕部被划出创口,梁某某左手拇指也被划出创口,但现场无人敢报警,只是联系急救中心将伤者送至宜春市人民医院。
安某某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医院门诊部的一名保安看出了端倪,猜测如此严重的伤情明显不正常,随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而此时,逃出传销团伙的高某波惊魂未定,打车直奔之前入住的宾馆。“是逃还是留?”高某波猜出对方肯定伤得不轻,自己或许会因此事自毁前程,因此决定等到第二天再作决定。
当地检察院:
属正当防卫 不予起诉
次日,上述案件由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立案侦查,而高某波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后经鉴定,安某某符合锐器刺击导致心脏破裂死亡;张某某枕部软组织创口,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梁某某左手拇指软组织创口,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同年5月16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高某波移送袁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他一看到我们就很激动,抱头痛哭了很长时间。”黄婷是负责承办上述案件的检察官助理,她清楚记得提审高某波的场景。高某波讲述还原当时场景的时候还有点发抖,讲到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时表示很后悔,愿意积极赔偿对方。
高某波在看守所借助所内图书馆的刑法书籍自学法律,认为自己属于一种防卫行为。此后,高某波的辩护人也提出了其符合正当防卫的辩护意见。
黄婷告诉记者,当时对于案件的定性,院内检察官也存在分歧,院里为此开了好几次研讨会,反复推敲并综合辩护人意见。最终,袁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认为,高某波主观上具有正当防卫意图,客观上面对的是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虽造成一人死亡、二人轻微伤的后果,但其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最终,检察院于2019年1月15日决定对高某波不起诉,并取消刑事强制措施。
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袁州区人民检察院向袁州公安分局阐明拟不起诉的理由,公安机关表示认可。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袁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主办检察官前往不法侵害人安某某家中,向其亲属开展释法说理和化解矛盾工作,其亲属表示接受处理结果。
最高检:
详解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高某波最终自愿给予了安某某亲属数万元的民事赔偿。如今,他已恢复了平静的生活,而这段惊心动魄的往事,他也不愿再去回忆。
警方在侦办高某波案件的同时,传销团伙非法拘禁高某波一事也同样引起了警方的注意。随后,案件涉及的传销团伙其他7人分别被另案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这起典型案例,最高检分析认为,在判断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时,不应当苛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最高检方面提出,通过综合考量,对于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相差悬殊、明显过激的,应当认定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反之,不应认定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最高检分析指出,高某波被骗至传销窝点,面对多人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对其围攻,强制其加入传销组织。为摆脱困境实施防卫,其行为虽然造成一人死亡、二人轻微伤的客观后果,但从防卫人面对多人围殴的场景和情势急迫状况来看,持刀反击的行为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同时,最高检还表示,近年来,暴力传销案件在全国各地多发。依法对高某波作出不起诉决定,有利于依法保护公民正当防卫权;有利于震慑犯罪,遏制传销犯罪的蔓延;有利于弘扬正气,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来源:新法制报
编辑:范俊杰
原文标题:反抗暴力传销致1死2伤,正当防卫! 来源:江南都市报 原文链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85593149951374279&wfr=spider&for=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