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讯】:(锦州网警巡查执法)
12月7日,微山马某某涉嫌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微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审理后认为,马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考虑到事后自愿缴纳罚款以及其身体残疾原因,依法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扣押的象牙圈1个、象牙吊牌10个,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微山男子马某某热衷工艺美术,偏好在猛犸牙质上的烙画效果,他通过微信添加了一个专门出售相关原材料的卖家“某某专属定制”。卖家自称手上有一批材料,非常适合艺术创作,而且升值空间大。马某某细问之下,卖方告诉他这批材料是国家严禁售卖的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象牙,如果想要给他一个优惠价。
2018年12月16日,没有抵挡住诱惑的马某某花265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枚象牙圈,在进行完艺术创作后,将这枚象牙圈送给了侄女做生日礼物。
在这之后,该卖家将马某某当成了熟客,不断向其推荐各类象牙制品。2019年3月20日,卖家告诉马某某,现在店铺促销,象牙制品价格非常低,他又花费3750元购买了10块象牙吊牌。
马某某在购买了这些吊牌后本想当作收藏,却没想到就在购买后两个月警察找到了他,原因正是他非法购买象牙制品。在电话传讯后,马某某在审讯室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带领民警在住处找到了十块还未加工的象牙吊牌,追回了送给侄女的象牙圈。
经山东省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马某某购买的十一件象牙制品为亚洲象或非洲象的上门齿衍生象牙制品,总重量0.4083kg,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制品。同时,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布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中涉及走私的象牙制品及其制品价值标准的通知》关于“对于无法确定是否属一根象牙切割或者雕刻成的象牙块或象牙制品,应根据其重量来核定,单价为41667元/千克。按上述价值标准核定的象牙及其制品价格低于实际销售价的按实际销售价格执行”等相关规定,涉案价值核定为17012元。对于自己非法购买行为,马某某供认不讳。
原文标题:从朋友圈微商手中非法购买象牙制品,微山一男子被判刑 来源:锦州网警巡查执法 原文链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85581336530579542&wfr=spider&for=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