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讯】:(华律网)
女子出狱后无所事事,又选择“重操旧业”,然而没想到这次入室盗窃,竟刚好遇到回家的男主人,为求放过自己,选择失身于房主……具体情况如何?一起来看看。
【案例说法】:
小A(女,28岁 )是一名盗窃惯犯,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后,她无所事事,于是又开始“重操旧业”。某天男主人刘某下班回家,正好撞见了正在自己家中翻找物品的小A,将其抓住并准备报警。
小A才因盗窃出狱没有多久,深知自己如果再被进去就会算是累犯,将会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于是恳求刘某放过他,刘某注意到小A还长得还算漂亮,并且自己回来得早,家里还没有什么经济损失,于是就动了歪脑筋。
他让小A做一个选择,要么和自己睡一次,要么选择报警,小A没有办法,只好答应了。但刘某是个有老婆的男人,刘某也没想到,说是要上夜班的老婆会因为工作变故提前回家,撞见两人的妻子听不进解释,直接报了警。
【律师普法】:
一、女子入室盗窃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构成盗窃罪(未遂),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数额标准,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发展状况、社会治安状况制定执行。
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盗窃罪中,如果是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这4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都是可以直接认定为盗窃罪,不要求达到1000-3000元的立案标准。在上述案件中,小A实施了入室盗窃这个行为,但基于客观原因没能取得财物,因此构成盗窃罪的未遂。
二、小A与刘某的行为是合法还是犯罪?
刘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们在判断强奸罪是否成立时,必备法律要件是“是否违背妇女意愿”,在上述案件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为了不被移交警局,小A同意刘某的不法要求,我们将小A放在被害人的位置,那么小A的这种“答应”就叫做“被害人承诺”。
这种承诺的意义,就是指被害人同意行为人对于自己进行某种加害行为,而行为人的加害行为就因此不构成犯罪。但这种承诺只能是自愿的,不能是“被迫”承诺。超出自愿范围内的承诺就不属于刑法理论上的“被害人承诺”,这种承诺无效,行为人的加害行为应当构成犯罪。
在上述案例中,小A在那个情况下只有选择同意(获得短暂自由),如果拒绝,自己将被送进监狱(考虑到之前已经进过监狱,可能还会因构成累犯情节重判),此时的她没有第三种选择。
因此,她虽然答应刘某的要求,但是是在没有其他选择的情况下被迫答应的。刘某要求的不法行为是违背自己意愿的,通过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刘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原文标题:女子入室盗窃被抓,为求放过失身于房主:房主涉嫌强奸罪吗? 来源:华律网 原文链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85405493191262883&wfr=spider&for=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