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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杨立超 河北日报记者尹翠莉)自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召开以来,邢台市隆尧县公安局按照省厅市局具体要求,全力打击“两卡”违法犯罪,坚决铲除电信诈骗违法犯罪滋生土壤。近日,隆尧县公安局反诈中心联合刑警一中队,成功打掉以刘某为首的使用个人银行卡、支付宝帮助电信诈骗嫌疑人洗钱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五人。
今11月中旬,隆尧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接到线索,辖区张某名下银行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反诈中心和刑警一中队成立专案组对线索开展核查,经大量分析工作,一个以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人为首的洗钱团伙逐渐浮出水面,在掌握了该团伙涉嫌犯罪的有力证据后,专案抓捕组民警迅速出击,先后将犯罪嫌疑人刘某等5人抓获。
据介绍,今年10月份,犯罪嫌疑人刘某在上网的时候,QQ号上显示一个陌生人请求添加的信息,刘某以为是同学,便毫不犹豫地添加了。这位陌生人一上来就嘘寒问暖,当得知刘某没有工作时,便问刘某想不想快速挣钱,并告诉刘某挣钱的方法。刘某在网上查询得知陌生人介绍的方法是违法的,但是禁不住金钱的诱惑,还是爽快地答应了。按照陌生人的要求,刘某又找来张某等三个同样无收入又喜欢上网打游戏的熟人一起“挣大钱”。刘某等人开办专门用于洗钱的银行卡和支付宝账号,并按照陌生人的要求将卡内资金转移至陌生人提供的指定账户。该团伙使用的银行卡、支付宝共涉嫌电信诈骗案件10余起,涉案金额70余万元,获利4万余元。
目前,这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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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卡”行动中的“两卡”指的是手机卡和银行卡。其中,手机卡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警方提醒:
1、买卖、出借对公账户以及银行卡、电话卡等是违法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会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影响贷款、办理支付业务,还可能涉嫌犯罪。
2、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账户存取工具,保护好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不随意丢弃。
3、广大群众如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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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河北邢台警方打掉一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团伙 来源:河北新闻网 原文链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84278783459696515&wfr=spider&for=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