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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缴李林军、许利东、贺峰、高磊、付永平等人
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财物的通告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市政府发布的《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及要求,全警动员,统筹部署,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一举打掉了以李林军、许利东、贺峰、高磊、付永平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目前该犯罪团伙涉案嫌疑人已抓捕归案,案件已经一审宣判。
经查,2009年至2018年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林军、许利东、贺峰、高磊、付永平在土默特右旗非法采矿,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诬告陷害,妨害公务,非法买卖、制造爆炸物;该组织成员分工明确,层级分明,长期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范围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为进一步深挖彻查以李林军、许利东、贺峰、高磊、付永平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彻底追缴该组织及其成员相关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通告如下:
一、凡李林军、许利东、贺峰、高磊、付永平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债务人需主动上缴所借款项,有还款依据的请携带相关凭证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扫黑办提供相关证据;
二、凡李林军、许利东、贺峰、高磊、付永平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债权人需主动携带相关凭证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扫黑办提供相关证据;
三、凡明知是该组织违法犯罪所得无偿接受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通过其他方式恶意取得涉案财物的第三人,须及时上缴所得财物;
四、凡李林军、许利东、贺峰、高磊、付永平等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近亲属,明知是该组织违法犯罪所得无偿接受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须及时上缴所得财物;
五、以上人员务必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月1日前,主动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上缴财物,对于不按规定上缴财物有掩饰隐瞒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依法严厉打击。
六、对于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成员财产线索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对于提供的有价值线索,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来访、来信:“5.28”专案财产处置专班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014030。
举报电话:0472-110
联系人:15947236388(张警官)
18047277871(谭警官)
包头市公安局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
原文标题:关于追缴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财物的通告 来源:鹿城警务在线 原文链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0105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