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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驾车肇事致一死一伤 警方:涉嫌醉驾已被刑拘



发布时间:2020/11/16 10:36:00   来源:中国常州网   

【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讯】:(中国常州网)

中国常州网讯 11月6日晚,我市青枫公园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伤,驾驶员因醉驾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立案调查。据悉,这是我市首次以该罪名对醉驾驾驶人立案查处。

 

11月6日晚8点17分,一辆小型轿车在驶至青枫公园附近时,撞上一辆电动自行车,致电动自行车驾车人受重伤,后座乘员9岁儿童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开展调查,并将肇事小轿车驾驶员汤某控制。经现场勘查、血样检测、车速鉴定,现已查明汤某涉嫌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

 

11月7日,公安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该案立案侦查;11月8日,依法对汤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犯罪嫌疑人汤某被羁押于市看守所,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今年以来,常州公安交警部门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大力开展酒驾集中整治,启动公安检查站3个、交警执法站4个、治超检测站5个,在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重点高速公路收费道口以及县乡道路设置临时执勤点40余处,累计查获酒驾、醉驾5630起,同比上升32.3%。制定《全市“零酒驾”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截至目前,已创建“零酒驾”社区28个。与此同时,深化宣传教育,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曝光酒驾人员名单、等方式,进一步推广“酒后不开车”守法意识,减少侥幸心理。

 

通过一系列有力措施,我市酒驾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涉酒交通事故发生数量、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0.6%、29.2%。

 

警方提醒:临近年终岁末,聚会聚餐增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将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行为,属于危险犯罪,即使没有造成任何的人员、财产损失,也是会被定罪量刑。作为驾驶员喝酒开车不仅是对车上人员及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负责,同时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警方再次强调,常州公安交警将继续秉承对酒驾“零容忍”的态度,持续组织开展酒驾整治行动。请大家务必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法律链接

 

醉驾可能会涉及罪名为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种罪名量刑不同,具体如下:

 

危险驾驶罪:一般处拘役,并处罚金

 

交通肇事罪: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原文标题:一男子驾车肇事致一死一伤 警方:涉嫌醉驾已被刑拘    来源:中国常州网    原文链接:http://news.cz001.com.cn/2020-11/15/content_38631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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