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讯】:(拜托了小杰)
市民郭女士于2019年年底,在太原市小店区购买了一套某小区的准现房,并办理了25年的贷款,当时签订合同时的价格为12000元/平方米,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今年年底。今年以来,开发商降价促销越来越多,不到1年的时间,该小区房屋对外售价跌落至10000元/平方米。
郭女士表示:“同样的户型、同一楼层、同等质量、同时交钥匙的房子,为什么我要比别人多出将近20%的钱?这个差价怎么能让业主自己承担呢?房价降了,能拒绝收房吗?可以要求退房吗?”
据记者了解,年关将近,很多楼盘开始降价,有的降价幅度还不小。包括新城吾悦首府、红星紫御半山、欢乐颂公寓、华润昆仑御、保利西江月、保利海德公园等项目纷纷交房。而这批收房的业主们又恰恰是在省城楼价涨势最猛的时候入手,现在因行情走淡,各楼盘都在变着花样地搞促销,所以今冬省城楼市的收房纠纷比历年更为突出。根据山西乐居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0月30日,太原10月六城区平均房价为11320元/平方米,较9月房价下跌3.61%,其中小店区在售楼盘均价为13285元/平方米,杏花岭区在售楼盘均价为11202元/平方米,万柏林区在售楼盘均价为11739元/平方米,迎泽区在售楼盘均价为9951元/平方米,尖草坪区在售楼盘均价为9457元/平方米,晋源区在售楼盘均价为12287元/平方米。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房价降了,本是让百姓高兴的事情,可在高价位买进房子的业主们,此时却坐立不安。很多人大半辈子辛苦攒的积蓄全部拿出来买了房,没想到惨遭贬值,业主们欲哭无泪,纷纷与开发商交涉退房。可是有签订的合同在先,想要退房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于是又有业主要求开发商退还“差价”。
郭女士表示:“我们业主无法接受每平方米降价1000元的落差,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要求退房吗?如果退不成,可以要求‘差价补偿’吗?”
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任毅律师分析,眼下楼市最能撩动业主敏感神经的莫过于降价,自己前脚买的房子,后脚楼盘就降价促销。很多业主接受不了,去找开发商讨要说法,更有过激的行为会打砸售楼处,这些行为除了违反合同法,还违反了治安管理等法规,出现打、砸、抢等恶性行为,即便是维权也触犯了刑法。
任毅律师表示:业主因房价下降拒收房屋,将来收房后业主的物业费等费用都需要补交。高价买进者现在心中一定备受煎熬,但是这份煎熬却无法得到法律的理解。购房合同已经签了,再要反悔可不是件容易的事。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一旦签订,合同将会保护甲、乙双方的权益。根据合同约定,法律是不支持以降价为由而退房的。虽然是户型、楼层、质量、交房时间等条件均相同,但合同签订时双方均是自愿且达成一致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契约关系。
因此,郭女士并不能以房价下降为原因向开发商索赔。对于已经交付定金的,开发商也可以选择没收定金;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条款,购房者还可能为此赔上违约金。如果开发商和购房者在“退房”的问题上协商不成,开发商可能还会通过起诉,要求购房者继续履行合同,而胜诉之后法院会强制购房者继续履行合同。
此外,降价是开发商的商业行为,若其降价在政府指导价合理范围内是不会受到法律制约的。如果开发商存在违反法律或者双方合同约定才能得到相应支持,比如延迟交房、没有产权证、开发商证件不全、面积误差超过百分之三等情况,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原文标题:法律不支持以降价为由退房 来源:拜托了小杰 原文链接:https://new.qq.com/rain/a/20201113A082AQ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