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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住院怀孕,男护工涉嫌强奸?律师:关键看司法鉴定



发布时间:2020/11/13 10:09:49   来源:南方PLUS   

【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讯】:(南方PLUS)

妻子在精神病院隔离治疗期间意外怀孕,医院一名男护工承认与其发生关系,并称双方系自愿的。这件匪夷所思的事情发生在河北邯郸的小海身上,经报道后,舆论哗然。

 

目前,女患者的家属已经报警,正等待警方调查结果。魏县精神康复医院已解聘郭某,郭某因涉嫌强奸已被警方监视居住。当地卫生健康局已组建专项调查组,对涉事医院进行整顿。律师表示,女患者是否自愿发生关系,不能仅凭笔录或口供,还需要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佐证。

 

女患者在精神病院怀孕

 

男护工:双方是自愿的

 

今年3月,小海(化名)发现25岁的妻子小雨(化名)不大对劲,“不说话也不吃饭,就喜欢躺着睡觉,叫不醒。”由于担心小雨会出问题,小海和家里人便将小雨送往魏县精神康复医院进行治疗。“医院规定,治疗期间不让患者见家人,说影响治疗效果。”

 

 

魏县精神康复医院

 

在医院治疗三个多月后,小雨出院,但饭后经常呕吐。8月,小海的母亲担心小雨未完全康复,便将小雨带往医院检查,却意外发现小雨已怀孕50多天。此时距离她出院还不到一个月。

 

“显然,这个孩子是别人的。”小雨的丈夫小海称,从4月初到8月,他都在外地打工,没有和妻子接触过,而且妻子住院期间是隔离治疗的。

 

 

医疗检查结果

 

得知消息后,气愤的家属到魏县精神康复医院反映情况。医院的一名男护工郭某主动承认,是他和小雨发生了关系,但表示双方是自愿的。据悉,郭某今年31岁,未婚,在医院主要是打杂、护理精神病患者,已工作五六年。

 

小海和家人认为,小雨是精神病患者,对自己的行为没有清晰的辨知能力,郭某和院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男护工已被解聘

 

涉事医院被整顿

 

据新京报报道,涉事医院一份内部通报显示,4月6日至7月25日,小雨患精神病到魏县精神康复医院住院治疗,郭某分管患者的日常用品和日常服药等工作。7月19日,所有患者和护工人员前往三楼活动场所娱乐期间,小雨从三楼下至二楼向郭某讨要零食。郭某对其表示不能乱拿他人的零食,小雨不听劝阻,其间用双手抱住郭某。两人抱了约两三分钟后发生关系。

 

该院的任副院长称,7月22日前后小雨已基本康复,言语和思维已达到正常人水平。“这个时候医院对她管理比较松,所以才发生这样的事”。该名副院长认为,此事属于郭某个人道德问题,医院没有多大责任。

 

11月11日,邯郸通报此事的具体情况。该县公安机关办案民警介绍,9月1日,接到报警称,女患者小雨在魏县精神康复医院住院期间被人强奸。当时,依法讯问了嫌疑人男护工郭某,并询问疑似精神病女患者小雨等相关人员,男护工郭某和小雨均表示自愿。目前,鉴于案情变化,对郭某采取了监视居住措施,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正在对小雨进行司法鉴定,将依据鉴定结果依法处理。

 

据了解,魏县精神康复医院已对男护工郭某解除聘用关系,当地卫生健康局已组建专项调查组,进驻该院依法依规开展全面整顿。同时,举一反三对全县医疗机构进行依法执业排查整顿。

 

律师:“自愿”与否需司法鉴定佐证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记者输入“精神病患者”“强奸”等关键词,查询到有关的裁判文书有400多个,多数是精神病患者被性侵,嫌疑人行为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其中,有一些嫌疑人称受害人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后综合实际情况,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涉事的男护工和医院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针对此事相关的种种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的石萌律师。

 

“男护工与女精神病患者发生了性关系的情形下是否涉嫌强奸罪,核心在于该性行为的发生是否违背了妇女意志。”石萌律师告诉记者,该事件中的女患者是否自愿发生关系,不能仅凭笔录或口供,还需要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佐证。

 

石萌律师指出,司法鉴定中心可能会结合女患者的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病程记录,以及公安侦查阶段形成的书证、物证、口供笔录等综合判断女患者的精神状况,对其是否具有性防卫能力以及性防卫能力的程度出具司法鉴定意见。

 

如果无性防卫能力,则视为违背妇女意志。公安机关会根据司法鉴定书中载明的鉴定意见,以及其他在案证据,综合判断性行为的发生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以及是否构成强奸罪。如果该事件中男护工被认定为强奸罪,则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如果事发时间是在患者住院期间,事发地点是在医院,则医院也推脱不了责任。”石萌律师表示,在此事件中医院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医院除提供诊疗服务以外,还对患者负有人身安全保障的义务,如医院在管理过程中有过错的,小雨及家属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医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记者】欧楚欣 实习生 刘裕华

 

【图片】来源于网络

 

【作者】 欧楚欣

 

南方探针

原文标题:精神病患者住院怀孕,男护工涉嫌强奸?律师:关键看司法鉴定  来源:南方PLUS    原文链接:https://new.qq.com/rain/a/20201112A0HE9J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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