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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偷渡,这些行为涉嫌犯罪



发布时间:2020/11/6 13:55:29   来源:珠海公安   

【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讯】:(珠海公安)

广东毗邻港澳,海岸线长,港口码头多,特殊的地理位置与经贸环境,被少数不法分子盯上。“蛇头”、“水客”……这些您都听说过吗?

有关偷渡、走私的知识,您应该知道。

什么是国(边)境?

国(边)境,既指国境,即我国与外国的疆界,又指边境,即我国大陆与台、港、澳地区在行政区划分上的交界。

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边境,涉嫌犯罪吗?

案例:

2018年以来,李某、罗某等先后组织30余名缅甸籍人非法进入我国境内,并至山东务工;2019年1月,李某、罗某组织以上缅甸籍人乘坐大巴车转回云南,途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最终,二人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罗某被判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李某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相关法律:

《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运送他人偷越国境、边境,涉嫌犯罪吗?

案例:

今年10月,根据线索,瑞丽市公安局抓获欲非法出境人员4名及接送4人的司机岩某。

经审讯,岩某如实供述为了赚取运送费,帮助同村人,把欲非法出境人员接到自己家中,利用自家位于边境线的地理位置,从后院非法出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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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指认现场

岩某为谋取非法利益,运送他人偷越国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目前, 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相关法律:

《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帮助他人偷越国境、边境涉嫌违法犯罪,那偷渡者该如何处理?

案例:

2020年3月9日,韦某、梁某、黎某等人经云南,从便道偷越出境到缅甸迈扎央参与赌博。3月29日,三人一起乘车经便道偷越回国,被民警查获。

后三人因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行为触犯刑律,构成偷越国境罪,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相关法律:

《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仅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本身等,骗取出境证件、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出售出入境证件等严重扰乱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破坏国家国(边)境管理制度的行为,同样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将受法律追究。

自然人出入境需经合法程序,那么运输、邮寄货物、物品出入境可以逃避监管吗?

案例:

今年7月28日,根据前期线索,拱北海关缉私局联合珠海市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水客”团伙走私高价值货物入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40余人,查封存储私货仓库2个,查扣涉嫌走私入境的化妆品、保健品及旧笔记本电脑等约45吨,初估案值约10亿元。


经查,涉案走私团伙通过网络平台承揽境内货主订单,将货主自境外供应商处购买的化妆品、食品、电子产品、宠物用品等,发货至走私团伙在香港设立的仓库,再以船运方式运到澳门进行集中派货,随后组织“水客”采用“蚂蚁搬家”方式经珠海拱北口岸走私入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相关法律: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走私,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督,运输、携带、邮寄货物物品的行为。当走私除普通货物以外(武器、弹药、伪造的货币、文物、贵重金属、毒品、废物及其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等)的货物、物品,达到相应标准,可能涉嫌其它法条;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货物的,可能同时涉嫌走私类犯罪;走私过程中,武装、抗拒缉私等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还可能数罪并罚。

珠海公安坚持严厉打击走私、偷渡行为,维护社会安全,经济稳定。

来源https://xw.qq.com/cmsid/20201106A062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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