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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日前,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结果公示。其中,北京福宝餐饮有限公司长阳店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被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处罚。
该行政处罚结果公示显示,此次处罚事由为: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罚。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版》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据此对北京福宝餐饮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
有专家表示,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或者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可以提醒、警告作业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时刻清醒认识所处环境的危险,提高注意力,加强自身安全保护,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这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必须切实重视,认真执行。
据天眼查资料,北京福宝餐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5日,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祝耀辉。经营范围主要包括餐饮服务、销售食品。北京福宝餐饮有限公司长阳店则于2015年12月2日成立。
原文标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北京福宝餐饮有限公司长阳店被处罚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原文链接:http://www.cqn.com.cn/zj/content/2020-11/05/content_864267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