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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破解执行难,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时刻保持高压态势,综合运用罚款、拘留、信用惩戒、刑事处罚等手段,依法严厉制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易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以拒执罪判处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7年6月9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就陈某诉易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易某偿还原告陈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98万元。该案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易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易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易某拒不履行义务也未申报自己名下财产情况。
2018年11月5日,易某将自己名下的一台雷克萨斯小车以8万元价格抵押给长沙某投资公司,并将所得8万元用于偿还其他债务,未执行法院判决义务。
公诉机关认为,易某拒绝报告财产及财产变动情况,且转移财产,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易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湘阴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文标题:湖南湘阴:一男子涉嫌犯“拒执罪” 获刑一年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0/10/id/552743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