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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引以为戒!多人找这份“工作”被骗,还涉嫌违法!



发布时间:2020/10/15 7:20:08   来源:锦州网警巡查执法   

【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讯】:(锦州网警巡查执法)

 

日前,互联网飞速发展,通过网络寻找工作的人不在少数,许多主流招聘门户网站也是很多人信赖和倚重的平台,可也正是因为网络传播迅速、信息不对称等特点,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招聘平台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屡见不鲜。

 

近期警情

 

1、华先生在招聘APP上找工作时,看到一则兼职刷单的招聘信息,于是添加对方微信,随后按要求操作进行刷单,对方以第三方支付平台卡单限额为由诈骗华先生共计7600元。

 

2、王女士收到一条来自某招聘网站名为接待导师的人发来的QQ邮件,便添加对方为QQ好友,随后对方发给她一个链接,让王女士通过该链接进入购物车购买10件婚纱,每件800元,进行刷单,后发现被骗。

 

3、刘女士在招聘APP上看见一则刷单招聘信息,于是添加对方为QQ好友,对方以教如何刷单为由,让刘女士扫二维码转账3000元,又以退款为由,让刘女士分别转账四次共计8799元,但刘女士迟迟未收到退款,发现被骗。

 

4、温女士通过招聘网站找工作,不久就有家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网站里与温女士打招呼,对方称公司现在招聘,双方互加好友后,对方以刷单任务赚钱为由骗取温女士共计20000元。

 

不法分子通过招聘平台散布兼职刷单信息,以工作简单、时间短、收入高结识受害人并取得其信任,诱骗其接手“刷单”任务,待受害人支付成功后再以任务未完成、卡单等理由让其继续投入本金,以此实施诈骗。

 

 

刷单是违法行为

 

坚守法律底线,杜绝虚假刷单!

 

法律依据

 

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警方提醒

 

不要轻信网络上“高佣金”、“先垫付”等兼职刷单信息,千万别被高额的报酬迷惑,天上不会掉馅饼!请广大市民擦亮眼睛,捂紧“钱袋子”,遇此类诈骗警情,保持冷静,切记“不要刷单,刷单就被骗!”如不幸被骗,请保存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及时到公安机关或拨打110报警。

 

求职者在找工作时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请多方核实招聘单位的真实性,尽量通过正规、合法的劳务平台找工作,不要贸然向招工者缴纳各种费用,保护好自己的身份信息与财物安全。另外,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可向求职者收取保证金、工号费和预付费等任何费用,一旦用人单位索要,即可判定为骗局。

 

发现被骗后,请在第一时间报警,并及时提供对方的电话号码、QQ、微信等信息,为破案提供线索。

原文标题:引以为戒!多人找这份“工作”被骗,还涉嫌违法!  来源:锦州网警巡查执法  原文链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80499619082192936&wfr=spider&fo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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