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今日读法网 - 不忘初心 与法同行

    地  方:

今日读法 >> 解读

首页 > 今日读法 > 解读

「以案释法」毕节七星关区一男子因涉嫌家暴被行政拘留!



发布时间:2020/10/11 16:28:11   来源:潇湘晨报   

【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讯】:(潇湘晨报)


近日,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洪山派出所依法处理了一起涉嫌家暴的案件,打人者周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10月9日,市民熊女士打电话到洪山派出所报警,称其丈夫周某某今早因为家庭琐事与其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周某某用拳头及拖把对其殴打,请求民警帮助。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熊女士家中,家中一片狼藉,熊女士说:“这是我第一次报警,本来想家丑不外扬,可是我今天真的忍不住了!警察同志,你们一定要帮帮我!”

当民警在屋内找到了熊女士的丈夫周某某时,周某某显得十分震惊,随后,民警依法将其传唤至分局办案中心接受询问。

经审讯,周某某如实交代了其违法经过,当天早上,其与妻子熊女士因为家庭琐事发生口角,没想到两人的争执愈演愈烈。周某某挥拳向妻子打去,又拿起一旁的拖把砸向妻子。

经过民警批评教育,周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妻子道歉认错。目前,周某某因涉嫌虐待家庭成员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对于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七星关公安分局将予以严厉惩处,大家要增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面对家暴要第一时间报警,勇敢地对家庭暴力说“不”!

法条链接

家庭暴力不仅仅是指夫妻间,还可以指父母和子女之间的这种暴力行为。为了更好的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我国已将家暴行为列入违法犯罪行为,施暴者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家庭暴力都有哪些规定?一起看看。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家庭暴力。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小编在此提醒,如果遇到上述案件中的情况,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是当地妇联组织寻求帮助,用正常法律渠道解决问题。

来源:毕节司法综合《民法典》微信公众号“七星关公安”七星关公安分局洪山派出所

编辑:伍翊萌

审核:伍应兰

监制:文叶

点击在看 持续关注

【来源:毕节司法】


原文标题:「以案释法」毕节七星关区一男子因涉嫌家暴被行政拘留!    来源:潇湘晨报  原文链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80179613735937665&wfr=spider&for=pc

0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于今日读法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今日读法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日读法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非今日读法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新闻纠错邮箱:law10086@163.com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今日读法网联系,我方将尊重您得意见与建议。

民生舆情

暂无

友情链接

今日读法网 - 不忘初心 与法同行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律所联盟 地方链接
特别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