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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规第一天 四川泸州消防开出首张违法告知单)
封面新闻记者 王正元
10月1日,即《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加强消防车道管理通告》正式实施的第一天,泸州市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在辖区内开展了消防车通道集中夜查整治行动,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车辆开出首张《涉嫌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告知单》。
新规第一天 四川泸州消防开出首张违法告知单
泸州消防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车辆开出首张《涉嫌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告知单》。
新规第一天 四川泸州消防开出首张违法告知单
泸州消防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车辆开出首张《涉嫌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告知单》。
当日凌晨,泸州市江阳区大队在辖区内开展了消防车通道集中夜查整治行动,消防监督员随机抽查了某小区是否有车辆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发现有部分私家车违规占用消防车通道,按照《加强消防车道管理的通告》要求,大队立即联系当事人,但因部分车主无法联系或短时间内未能移走,大队随即对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车辆拍照取证,当场开出首张《涉嫌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告知单》贴于车身,告知当事人收到《告知单》15日内,前往江阳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受违法行为处理。
9月16日起,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大队在辖区内便开始广泛宣传张贴《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加强消防车道管理的通告》,通知社会各界,自10月1日起,消防救援机构将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采取加强型治理措施。
从10月1日起,对于乱停乱放造成消防车通道堵塞、占用、封闭的行为,经消防救援机构人员现场核实,将下达《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刻将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车辆移走,当事人拒绝移走车辆、无法联系或短时间无法移走车辆,将张贴《涉嫌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告知单》。
车辆驾驶人或所有权人作为涉嫌违法行为人,须在规定时限内前往相关消防救援机构接受处罚。未按规定执行处罚决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会被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对占用消防车道的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通过拖车等方式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原文标题:新规第一天 四川泸州消防开出首张违法告知单
来源:封面新闻 原文链接:http://news.163.com/20/1002/13/FNUH72EH00019K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