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讯】:(证券市场红周刊)
作者:木木
2020年9月28日晚间,*ST联络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0年9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0】12号)。
经查明,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有:因与深圳远致富海二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间的合同纠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志涛所持23.53%股份先后分三次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2019年9月9日,第一笔4,900万股被冻结,冻结期限自2019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8日;2019年10月17日,第二笔80.96万股被冻结,冻结期限自2019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16日;2019年10月18日,第三笔46,254.64万股被冻结,冻结期限自2019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17日。
2019年9月10日,何志涛、俞竣华知悉第一笔股份冻结情况,因未达到临时公告标准,联络互动未对此进行披露。2019年10月21日,何志涛、俞竣华知悉第二笔及第三笔股份冻结情况,并意识到冻结比例已达到5%的临时公告标准。何志涛要求暂时不对股份冻结情况进行披露。2019年10月25日,联络互动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中未披露股份冻结情况。迟至2019年12月3日,联络互动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对何志涛上述三笔股份司法冻结进行了补充披露。
联络互动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四项的规定,及时披露股东所持有公司大额股份被冻结情况,亦未在2019年三季报中如实披露上述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二项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据了解,目前*ST联络收到的只是《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最终的结果还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确认,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2月2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2月3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浙江监管局拟决定:一、对联络互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二、对何志涛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0万元,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罚款30万元;三、对俞竣华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据“天眼查APP”显示,*ST联络的主营业务为跨境电商、智能硬件、文化传媒和金融。接下来,对于公司的相关事件进展我们也会持续关注。
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原文标题: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ST联络拟遭处罚 原文链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79135297185195625&wfr=spider&for=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