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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清扬反传销网讯:黄冈传销团伙暴力拘禁新人被端窝
黄冈传销团伙暴力拘禁新人被端窝
黄冈传销团伙暴力拘禁新人被端窝
黄冈传销团伙暴力拘禁新人被端窝
被告人肖某甲,男,199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323261990********,汉族,大学文化,无固定职业,住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大姚县**镇**村**组。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9月10日被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杨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625021996********,汉族,高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镇**村。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9月10日被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何某甲,女,199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5251999********,汉族,中专文化,无固定职业,住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镇**村。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9月10日被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杜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303231996********,汉族,中专文化,无固定职业,住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村**街**。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9月10日被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罗某甲,男,199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325261996********,汉族,大学文化,无固定职业,住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镇**村**。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9月10日被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陈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321011993********,汉族,小学肄业,无固定职业,住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镇**村。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9月10日被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赵某某,男,199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321231995********,彝族,中专文化,无固定职业,住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镇**村。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9月10日被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庞某某,男,1995年5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224261995********,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镇**村。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9月10日被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肖某甲、罗某甲、杨某某、杜某某、陈某某、赵某某、何某甲、庞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11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9月5日,被告人杨某某为了发展传销组织下线,将曾在深圳一酒吧打工的同事王某某骗来黄州。杨某某和被告人杜某某按照“家长”(注:传销窝点管理者)严某某(音,另案处理)的指示带王某某先到街上转一下,看看新人的情况,再决定是否将人带回位于黄州宝塔路邮政小区的传销窝点。9月6日上午9时许,杨某某、杜某某在黄州万达广场与王某某会面,后三人在万达广场、遗爱湖闲逛,晚上王某某要求到杨某某的住处,被拒绝,后被安排在万达广场附近一小旅店住宿。9月7日上午,杨某某、杜某某来到旅店找王某某,又带其到街上闲逛至当晚8时许,杨某某经请示严某某后,将王某某带回邮政小区传销屋。该传销窝点有10余人,其中严某某和何某乙为“家长”。王某某进屋后,传销人员就将大门反锁,将其手机收走,不让离开。
之后,另一传销窝点的家长肖某乙来到邮政小区窝点,王某某迫不得已在房间地上睡了一晚。9月8日一天,王某某多次提出离开,遭拒,当晚在客厅地上睡觉时,杜某某、赵某某等人轮流看守。9月9日上午8时许,王某某因要走与肖某甲、陈某某发生争吵,情绪激动。陈某某、杜某某、赵某某控制住王某某将其抬到房间地上,按住其手脚。王某某叫喊时,被用毛巾捂住口鼻,罗某乙、庞某某和罗某甲也上前帮忙。期间,何某甲还用手机拍摄了一段视频,并劝说王某某要服从管理。上午11时许,公安民警一举捣毁该传销窝点,将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约40个小时的王某某解救。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到案情况说明,手机聊天记录等书证;2.视听资料:手机视频录像;3.被害人王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肖某甲、罗某甲、陈某某、赵某某、何某甲、庞某某、杜某某、杨某某、罗某乙等人的供述和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肖某甲、罗某甲、杨某某、杜某某、陈某某、赵某某、何某甲、庞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肖某甲、杨某某、何某甲、杜某某、罗某甲、陈某某、赵某某、庞某某为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权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尹骄阳
2019年12月25日
附:
1.被告人何某甲羁押于黄冈市看守所,其余被告人均羁押于蕲春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8份。
来源:传销解救师风清扬 原文标题:黄冈传销团伙暴力拘禁新人被端窝 原文链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78818904577763317&wfr=spider&for=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