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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我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新闻,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某小学男生小金看到女同学小静站在1.2米高的教学楼围栏上,脸朝外,仅手扶着墙壁,十分危险,便主动上前帮助小静下来。他抱住小静的小腿往后挪,可小静失去重心,重重摔在地板上,导致右手肘骨折。随后,小静在医院治疗了18天,花去1.7万余元医疗费,但仍不幸落下了伤残。小静父母认为小静的受伤是小金的行为导致的,同时学校也缺乏对课间纪律的监管,因此将小金和学校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课间,同学们嬉戏玩耍打闹,这在我们校园里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可仅仅因为帮助玩伴,并没有做坏事,就被告上法庭,还要赔钱,我暗暗为小金感到担忧。
新闻上还说,为帮小静治好病,小金的父母垫付了1万元医药费,小金的奶奶在医院忙前忙后,帮忙照顾住院的小静13天。
这是多么善良的一家人,虽然小静受伤很不幸,但我真不希望小金和家人因此受到影响。
令我感到欣慰的是,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金是因为“善良友好”帮助同学,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还判决小静父母应归还小金父母垫付的1万元医药费。
小金的父母坚决拒收这笔钱,他们对法官说:“这是我们对小静受伤的补偿。”
从这则新闻里,我看到小金和他的家人都有一颗金子般闪亮的心。
同样闪亮的还有法律。法律提倡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法律鼓励公民助人为乐。这些是法律中的原则,也是我们从小就坚信和遵循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法律和道德是相辅相成的,法律中也闪耀着道德的良善之光。
有的人从来没有专门学习过法律,甚至连字都不认识几个,却一辈子不做违法的事;有的人懂得很多法律知识,甚至称得上才高八斗,可还是做了违法的事,这是为什么呢?说到底,法律是“善法”,是人失去了德性。
我认为,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不仅要从小接受法治教育,做遵纪守法的小公民,而且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传承中华美德,既做一个“守法之人”,又做一个“有德之人”,这样才能系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走好今后的漫漫人生路。
湖北省武汉市长春街小学五年级7班 王邦泽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志月 整理
原文标题:法律闪耀良善之光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原文链接: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20-09/20/content_831120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