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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闯无人区,挑战自我但请遵守法规



发布时间:2019/5/24 15:54:02   来源:新京报   

■ 观察家

        挑战自我、探索生命极限,道路千万条,但遵守法律当为“第一条”。

        近日,一则“小伙在无人区失联50天被找到”的新闻刷爆网络、引发热议。

        这个“大难不死”的杭州90后小伙,名叫冯浩。据报道,今年3月5日,冯浩与其女友林夕(非本名)和徒步爱好者李志森三人同行,准备徒步穿越1500多公里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羌塘无人区。

        在进入无人区10天后,冯浩表示“想一个人走”,随后离队。5月7日,西藏安多县林业局派出所就冯浩及女友林夕三人非法穿越羌塘无人区的行为,作出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但冯浩二人并不接受,其女友更是表示自己无错,一分钱罚款都不会交。

        位于西藏那曲和阿里地区的羌塘,与可可西里、阿尔金和罗布泊并称中国四大无人区,是国内徒步最危险和艰难的路线之一,被称“生命禁区”。冯浩及其队友的“徒步横跨无人区”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极限运动”。

        不得不说,近年来,随着越野和探险等野外运动兴起,类似的挑战极限、探索自然、深入绝境做法,成了一些运动圈子里的时髦。但无论是之前的“极限永宁”失手从高楼坠亡,还是近日媒体曝出的越野车队在“格聂之眼”绕圈轧出“黑眼圈”,都暴露出其失范的风险。某种程度上,这份风险也源于“安全优先”原则、公共秩序和小圈子亚文化之间的抵牾。

       个体通过“极限运动”来挑战自己,以彰显勇敢与意志,并无不妥。但是,只要这些行为是发生在公共空间,这类“亚文化”就该服膺于公共规则,对个体安全、生态环境的考量,也该有着更高的优先级。

回到冯浩事件上,其违法违规之处及不接受处罚的态度,更值得逐一检视。

       首先,冯浩等“闯入者”的行为对自然保护区的环境是一种破坏。虽然其团队仅仅三人,破坏有限,但也或起到破窗效应。

        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规定,未经批准不得进入自然保护区,对不服从的团体或个人,将予以罚款。此外,西藏当地也曾于2017年连发两次公告,禁止在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组织非法穿越活动。由此,冯浩等人已然违规。

        再者,其擅自闯入无人区,本身就已为耗费公共资源埋下了伏笔。

       据报道,冯浩只身冒险以致失联后,当地警方调集大量人力展开搜救,甚至不惜冒着生命危险深入无人区,整整花了五天时间。虽然没造成更多伤亡是幸事,但因其任性之举造成公共资源的巨大消耗,也有其“原罪”。

        在此语境下,冯浩等却拒不接受处罚,甚至“觉得自己没有做错,一分钱罚款都不会交”,其任性到底的姿态不仅不合公众期许,也是对法治精神的蔑视。

        “不接受行政处罚,要走行政复议”,这当然是冯浩的权利,但他因违法擅闯无人区而被处罚,既是对舆情的呼应,也是对法律的尊重,并无不妥。

        挑战极限,探索自然,深入绝境,彰显勇敢与意志,这些本都是值得推崇与赞赏的行为。只是,这种个体的自我实现行为,不应该建立在违反法律条例,破坏自然、浪费公共资源的基础之上。挑战自我、探索生命极限,道路千万条,但遵守法律当为“第一条”。

□狄宣亚(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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