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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讨薪大学生:新就业环境下,企业也该成长



发布时间:2019/5/23 20:38:38   来源:光明网   

又到一年一度的毕业季,不少大四学生都需进行毕业实习。一个多月前,广东湛江一名大四毕业生小林在深圳一家公司兼职设计工作,合同约定月工资2000元可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还称其“忘恩负义”。

双方签订的临聘合同截图显示,工作期限为3个月,合同工作15天需支付2000元工资。小林介绍,她总共完成了三个项目,实际工作应该是23天,负责人刘某却按照一个月工作30天给其计算工资,并且只算工作20天,到手仅1333元。

如果完全照合同的条款,从常识理解,小林只要工作满15天就能够拿到临聘工资2000元。那么,涉事公司的做法确实有故意克扣和拖欠工资之嫌。当然,目前针对合同内容,也不乏有网友存在不同的解读;另外目前该公司的负责人也未向媒体作出回应,对于该事件的定性,目前暂时不妨保留一定的余地。但是,即便说是因为合同的表述存在不当,考虑到企业和大学生的强弱对比,称这样的合同是公司事先设计的“文字游戏”,也不算苛责。

就个案而言,当前不仅涉事公司应该直面争议,当地有关劳动部门也有必要及时介入,维护兼职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此外,也不妨查查该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同类的模糊操作。

其实,此类现象在当前的毕业实习季,很难说是个案。一方面,大学生群体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本来就相对薄弱;另一方面,不同于正式就业,大学生兼职活动和试用期的权益保障,在法律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模糊空间,很容易被企业故意钻空子。因此,在这个领域,其实是更需要劳动监察部门予以针对性的重视,不能因为非正式就业,就在监管上作出区别对待。

与此同时,这类现象,还应该放在新的就业形势下来看待。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发布,其中就提到,督促检查就业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这其实也释放出一个信号,新的就业形势下,确保就业优先,固然要继续为企业减负,改善营商环境,做好相关的就业服务,但并不意味着就放松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劳动监察部门还是得切实履行好相关职能,而一些企业也应该放弃在劳动者权益上“挖潜”的不当幻想。

事实上,只有劳动者权益得到了应有的保障,社会的劳动积极性才能被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也方才有足够的发展后劲。联系到当前年轻人“宁愿送外卖也不愿进工厂”的现象,一些行业就更该注重在改善劳动环境、提升劳动者权益等方面来吸引更多的年轻人。

在这次的案例中,讨薪的大学生被公司负责人怼“学校没教你做人?”这句话的前言后语还不是很清楚,不宜上纲上线。但类似的说辞在过去的劳动权益争议中不算少见,它反映的还是一些企业在职工面前的某种高高在上的姿态。而在新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意识和就业环境下,所有企业都应该学会与员工更平等的相处,这不仅关乎法律问题,也关系到企业自身的发展问题。如果还是把利润和生存寄希望于低水平的劳动者权益保障之上,这样的企业注定走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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