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与法治舆情观察室 http://www.blaw.org.cn 快讯】:(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 夏治斌 刘媛媛 上海报道
一则网上盛传的中国航空工业文化中心(以下简称“中航工业文化中心”)要求吉利汽车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通知函,使得吉利汽车陷入舆论的旋涡之中。
通知函显示,吉利汽车推广“吉利豪越”品牌汽车时,未获得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及中航工业文化中心相关方的授权,违规使用了“运20”飞机形象,侵犯中航工业合法权益,且误导消费者,涉嫌虚假宣传,故函告吉利汽车停止侵权并官方道歉。
据悉,中航工业文化中心为中航工业党建文宣部直管的功能性单位,负责中航工业以及所属业务单元的新闻宣传、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维护等工作。
7月22日,《中国经营报》记者从吉利汽车方面获悉,针对上述吉利豪越涉嫌“碰瓷”营销,吉利汽车已发布官方声明进行澄清并道歉,称近期媒体报道中所指的大飞机形象并非“运20”。
对于宣传片中的大飞机形象,吉利汽车在声明中进一步表示,为了展现吉利豪越大空间的产品特点,上海奥岱广告有限公司为吉利汽车承接制作了以大飞机形象为装载背景的宣传视频。片中涉及的大飞机素材非“运20”飞机,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正版图像版权素材,属于正当的版权使用范围。
“网上出现的吉利豪越与‘运20’的关联内容,非吉利官方行为。但吉利汽车在微信、微博、今日头条等平台上使用网友内容进行了单次转发,造成吉利豪越与‘运20’合作的误会,对此深表歉意。在与中航工业文化中心沟通后,第一时间进行了删除处理。”吉利汽车在声明中强调。
在通知函中,中航工业文化中心方面表示,今年3月,吉利汽车为宣传推广“吉利豪越”品牌汽车,在未经中航工业文化中心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在发布内容中使用了中航工业所属业务单位研发制造的“运20”飞机形象,并配以《握指成拳、共克时艰,吉利豪越与运20共同开发陆空一体化战略运输时代》的文案。
与此同时,中航工业文化中心方面还称,吉利汽车在“吉利豪越”的汽车宣传视频中,设计了“运20”变身吉利豪越的镜头。上述海报与宣传片在公告媒介平台上进行了传播,并在吉利汽车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及官方今日头条号上发布。
对此,中航工业文化中心方面表示,在2020年4月15日至5月15日期间与吉利汽车就上述侵权事宜进行了沟通,并要求吉利汽车停止了侵权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注意到,吉利豪越的宣传片中确有大飞机变身的镜头。而对于网上吉利豪越宣传片中的大飞机形象是否为“运20”的疑问,吉利汽车官方微博曾于4月1日模糊回答,并未直接否认。
而后在今年7月,中航工业文化中心方面称,在吉利汽车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大豪越100种场景使用说明之大大大工作室》的汽车宣传片中,再次违规使用了“运20”飞机形象。
经核实,中航工业以及中航工业文化中心并未授权吉利汽车使用“运20”飞机形象,也未与“吉利豪越”品牌汽车开展过联名宣传。
中航工业文化中心方面称,吉利汽车未经授权擅自使用“运20”商标及外观形象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既侵犯了中航工业的合法权益,又误导了消费者吉利豪越将与“运20”飞机合作,属于虚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