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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忽悠老人买保健品……小心上江苏养老服务“黑名单”!



发布时间:2020/7/10 13:45:44   来源:交汇点   

[ 今日读法网 www.law-gov.cn 快讯 ] :(交汇点


交汇点讯 非法集资、忽悠老人买保健品、侵害老人合法权益……有这些情形的,将被列入“黑名单”。记者7月10日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根据《江苏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全省将推行养老服务市场“黑名单”制度,以规范市场秩序,加快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据悉,该办法由江苏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今后,民政部门将把严重违法失信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

该办法中涉及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包括养老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养老服务评估组织以及经营范围和组织章程中包含养老服务内容的企业、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包括上述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养老护理员等其他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人员。

根据规定,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具有以下九种情形之一,将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惩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将其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形式共享相关主管部门。

(一)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

(二)因违法违规养老服务行为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

(三)以非法集资或者欺骗手段销售“保健”产品等方式诈骗老年人财物的;

(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故拖延,逾期不改的;

(五)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主要或者直接责任的;

(六)存在采取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政府补贴资金等涉及财政资金违法行为的;

(七)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八)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九)其他违反养老服务管理有关规定的严重失信情形。

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信息有效期为3年。认定部门将认定名单及相关信息逐级报送至省级民政部门,由省级民政部门统一归集报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实施数据标准化、信息化管理。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上报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对外提供给各级党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共享使用。

该办法还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曝光养老服务市场严重失信行为,形成舆论压力,扩大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的影响力和警示力。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采取下列惩戒措施:

(一)对参与评比表彰、等级评定、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扶持、政策试点等予以限制;

(二)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发现再次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期间,不得被提名担任其他养老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已担任相关职务的,要求养老服务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

(四)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者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养老服务市场。

交汇点记者 唐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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