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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对数字货币重视程度的与日俱增,一些不法分子也蠢蠢欲动,假借“区块链”“数字货币”热度之风,做着传销诈骗的事,骗取无数钱财!
近日,深圳市南山法院对李某发等人假借“数字货币”名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发等人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法院判定,以李某发为首的4名被告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处十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的罚金。
假借数字货币之名,行传销诈骗之事
据了解,李某明(另案处理)于2014至2016年分别成立某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付公司)、某付(深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付投资公司)、某付区块链信用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付区块链公司)等公司。
2015年,李某明自行开发数字货币GCB系统,声称该币有高增值、全球支付清算、自由交易等功能,只涨不跌,有巨大的升值空间,在没有任何经济成本的情况下对GCB币进行市场定价销售。
2016年1月,李某明与翁某合作以传销模式发行推广GCB币,同年5月,李某明退出合作,但仍然继续推广GCB币。
2016年6月,被告人李某发与李某明成立某全球购公司,与李某明成立的某付公司一起合作发行推广GCB币。
不仅如此,二人更是谎称与某彩集团达成了合作,未来,GCB币将作为全球支付货币,所拥有的价值会超过比特币,升值空间巨大。
事实并非如此,所谓的“GCB币”项目完全是碰瓷中国光彩集团。实际上,中国光彩集团并没有推出过数字货币,和“GCB币”所谓的合作更是无稽之谈!
金字塔会员层级管理,变相拉人头剥削
该项目实行会员层级管理制度,会员通过上级推荐获得会员资格,会员账户称为“矿机”,下级会员通过向上级会员购买GCB币充值,用矿机进行挖矿从而继续获得GCB币。
另外,该项目奖励机制主要分为四种,分别是推荐奖、对碰奖、管理奖、层级奖。
【推荐奖】:指上线发展下线可以获得10%的奖励,系统将下线的业务量按照10%提成计算给上线;
【对碰奖】:指的是对于直接发展的下线及第二级、第三级代理可以两两配对,获取较低充值金额10%的奖励;
【管理奖】:指对于自己的下线,只要存在对碰奖,每一级就可以再获取对碰奖的10%作为奖励,该提成计算到下线的第三级别;
【层级奖】:指上线可以拿自己所有下线总业绩的3%至5%的奖金,最高可以拿到9层。
该项目就通过这种方式推广GCB币,通过微信宣传拉人头等方式,一级一级向下传递,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骗取无数资金。
实际上,这所谓的奖励制度不过就是用后一批投资者存入的资金,支付给前一批投资者作为投资的利润循环往复而已,一旦参加人数达到饱和点时,那么整个所谓的“盈利计划”就全然瓦解了!
法院一审,传销团伙4人获刑
法院一审判决,该诈骗团伙被告人李某发、龙某清、林某明、向某良4人分别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处十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的罚金。截至目前,4人获刑,2人上诉。
上诉的2人结果究竟如何,相信法律会给我们一个公正的答复!